依法保护“政府+银行”应急循环资金 保障民企融资渠道畅通

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某银行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4-06-06 10:52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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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地政府为拓宽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出了“政府+银行”新型融资模式。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向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申请该模式中的“应急循环资金”用于偿还其在某银行分行的贷款,其后二者依据某银行分行西塞山支行作出的书面续贷承诺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因该支行未如约续贷,致使某建设集团公司未能全部清偿上述应急循环资金,被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诉至黄石市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与某银行分行达成融资合作协议:银行以降低利率方式为该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并协助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以保障其债权。上述合作协议履行后,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撤回了对银行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针对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某建设集团公司偿还黄石某国有资产公司借款300余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借用应急循环资金“过桥”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民营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主体,法院在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保障应急循环资金池的正常运作,引导银行持续为应急循环资金池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池里有水”,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能力持续为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释明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及民营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引导国资公司主动大幅度降息,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引导银行协助将债务人的房屋进行抵押,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吃“定心丸”,保障了国有资金的安全。通过调判结合方式巧妙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了依法妥善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效果。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