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许多人可能都遇到过
这样的情形:
手握着欠条、借据等债权凭证,
却因各种原因而迟迟未能实现权利。
近期黄石法院审理的
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为我们揭示了诉讼时效制度
在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图片由AI生成)
基本案情:
二十年前的货款纠纷
2006年1月5日,甲某向乙某购买木门等装修材料,并出具了一份2万元的欠条。后甲某支付了6000元,剩余14000元一直未付。2025年5月,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某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
甲某辩称,债务已过去近二十年,诉讼时效已过。他还指出乙某提供的木门存在质量问题,并表示只有在乙某同意更换合格木门的情况下才愿意付款。
法院审理:
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不受保护
大冶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院查明,虽然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双方均认可在甲某乔迁新居后的前几年,乙某曾每年年底催讨款项。然而,从这几年的催讨后至2019年3月21日期间,乙某未能举证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而乙某再次催讨已是2022年3月21日通过微信发送律师函,此时早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甲某当庭表示“如果原告愿意换门其仍愿意付款”的陈述,法院认为这是一种附条件的同意,而非无条件认可债务,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乙某的诉讼请求。乙某不服提起再审,但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普 法 课 堂
➤ 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
➤ 诉讼时效的几个关键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中断后的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何避免因诉讼时效丧失权利?
定期催收,保留证据:对于债权,应定期向债务人催收,并保留好催收的证据,如书面函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等。注意催收方式:催收应当明确表达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并最好能获得对方的确认。
警惕“附条件”的承诺:如果对方提出只有满足某些条件才愿意履行义务,而权利人不同意这些条件,则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及时提起诉讼:当协商无果时,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法 官 提 醒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既是对权利人的督促,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希望大家在民事活动中既恪守诚信,又注意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法 条 链 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