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6800㎡厂房强制腾退!

2024-04-19 11:35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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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冶市法院执行局实施团队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案涉6800㎡厂房及相关设施腾退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2月,湖北某材料公司与大冶某石灰厂签订《资产整合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湖北某材料公司向大冶某石灰厂支付整合资产补偿金共计1205万余元。湖北某材料公司于某矿权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支付50%整合资产补偿金。协议签订4月内,大冶某石灰厂将评估认定的所有资产、证照等移交给湖北某材料公司,湖北某材料公司再支付剩余50%整合资产补偿金。

协议签订后,湖北某材料公司依约支付了首笔50%整合资产补偿金,但大冶某石灰厂却因各种理由迟迟不向湖北某材料公司移交整合资产,并占用应移交整合资产及矿区厂地,经湖北某材料公司多次催促协商,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故将大冶某石灰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大冶某石灰厂将整合资产移交给湖北某材料公司,并退出大冶市某矿区经营场地。由于大冶某石灰厂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湖北某材料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冶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大冶某石灰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刘志刚多次前往大冶某石灰厂处对其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并依法张贴限期腾退房屋公告,被执行人大冶某石灰厂均未回应。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该厂房强制腾退。因该案涉及新旧多个厂房,面积大,涉及物品多,包括房屋类、构筑物类、机器设备类、电子设备类、办公设备类、绿化树木类等共计200余项物品,为顺利腾退厂房,执行干警认真研究案情,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详细的腾退方案。

上午8时许,在各方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公证下,执行干警们前往案涉厂房开始腾退工作。

在对照石灰厂资产清查明细表清点物品时,执行干警却犯了难。“如果根据石灰厂资产清查明细表一项一项核查物品,那三天三夜也核对不完……”协同清点的原厂职工如是说。原来,资产清查明细表涉及物品纷繁复杂,就连厂内老职工都难以区分明细表内标注的各种厂房及设备。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先大后小,按图索骥的方法,先根据资产清查明细表的图片标注确定具体厂房及工作间位置,再由厂内老职工仔细辨别厂房内的各个机械及用具,又快又准地清点完成资产。

下午1时许,腾退工作接近尾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一场历时近5个小时的执行腾退任务圆满完成。

本次腾退工作迅速有力,既彰显了司法权威,更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经营问题,让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下一步,大冶市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