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恒明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项金桥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刘恒明仔细查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深入研究案情,指派合议庭成员于庭前提讯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就不公开开庭等程序性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拟定庭审预案,并与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庭审重点,为庭审公正高效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刘恒明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引导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对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整个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是黄石中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对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