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自己再搬一次家!

黄石中院“善执+强执”腾退法拍房

2023-12-13 16:02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邓晶    浏览: 7367

近年,网络司法拍卖热度逐年攀升,成为人民法院处置涉诉财产的主要方式之一。法拍房以公开的价格、公平的竞价、清晰的产权和较高的性价比,吸引了大量竞拍者,有力促进了财产变现,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实现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新路径。然而,法拍房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复杂的利益纠葛与法律纠纷,能否成功交付存在很大变数,这也极大影响了竞买人的参拍信心。为保护债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拍卖秩序,黄石中院针对被执行人拖延、逃避或抗拒执行的案件,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黄石中院执行局、法警支队一行20余人前往武汉,对一套“法拍房”进行了强制腾退清场。历时8个多小时,终于将“法拍房”顺利交付给买受人,一件骨头案得以圆满执结。

“钱房两空”,购房人拒绝腾退

胡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并支付了约三成的购房款,某置业公司虽然出具了购房发票并向胡某某交付了案涉房屋,但是迟迟未办理过户登记。事实上,该房屋已经备案登记在第三人杨某某名下。在黄石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某典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刘某某执行案件中,杨某某自愿以案涉房屋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据此,黄石中院依法查封了案涉房屋,并在胡某某对此提起的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均被驳回之后,对案涉房屋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案涉房屋被挂网拍卖,买受人陈某某以最高价竞得。黄石中院向胡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以及腾房公告,责令其尽快搬空屋内个人物品,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陈某某。但胡某某始终难以接受自己出资购房却惨遭“钱房两空”的现实,坚决抵触腾退案涉房屋,还曾纠集人员试图干扰执行,态度蛮横、行为恶劣,腾退任务迫在眉睫。

精心谋划,强制腾退动真格

走到强制腾退这一步,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矛盾已十分尖锐激烈,无法调和,执行现场往往剑拔弩张。同时,强制腾退程序繁琐,对抗性风险极高,为确保万无一失,黄石中院精心谋划,制定了严谨、周密的预案,防止意外发生。

为保障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干警李俊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提前走访案涉房屋,具体了解案涉房屋的居住人员及房屋周边情况。黄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太禄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从案情研判、信访维稳、风险分析、涉企经济影响制度评估等多个层面深入研判,制定缜密的腾退预案,并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腾退过程公正、公开。

善意执行,解开“法结”解“心结”

黄石中院按预定方案抵达案涉小区,法警第一时间控制了腾退现场,并劝离围观群众,严防人员聚集。胡某某及其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崩溃痛哭,言辞激烈,百般阻挠腾退进程,甚至做出轻生举止,被执行干警及时制止。

为了化解胡某某一家的心结,执行团队负责人詹保中及执行干警李俊、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夏桂鹏分别与胡某某夫妇、胡某某儿子及儿媳进行耐心沟通。首先,告知其法院执行的合法性,强制腾退符合法律规定,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其次,告知其不腾退案涉房屋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法院处置已经充分考虑其的实际情况,将会以影响最小、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方式协助其搬家。从法理到情理,入情入理的劝解得到了胡某某一家的认可,全家人的情绪逐渐稳定,胡某某说,“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我终于转过这个弯了!就当自己再搬一次家!”

解开“心结”的胡某某开始和家人一起主动整理房屋内的物品,配合搬家公司搬至其此前租赁下来的房屋,并反省家人的不当行为,再三感谢法院干警阻拦了家人轻生之举。原本剑拔弩张的执行现场,出现了一幅相互信任、充满温情的感人画面。‍

经过有条不紊地清点、装箱、搬运后,执行干警李俊将法拍房交付给了买受人陈某某。 

法理与情理兼顾,强执与善执并行。近年来,黄石法院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房屋,对于经过充分释法明理仍拒不腾退的,将以实际行动,果断腾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打消人民群众对购买法拍房无法得以交付的顾虑,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以实际行动捍卫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说法】

提示一: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防范“一房二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防范“一房二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特别是期房买卖协议后按照法律的要求尽快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保护自己的物权。

提示二:拒不执行,当心入“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企图通过“耍小聪明”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或者恶意对抗执行,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代表委员点评】

本案执行过程中,黄石中院秉持以人为本、能动司法的理念,既展现了重拳铁腕,也体现了善意柔情。最后胡某某一家主动配合办理,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了买受人,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执行公正在“最后一公里”提质增效、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