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骗43万余元阳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大型网络投资诈骗案

2018-06-15 09:22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程琼芳

“白富美”主动添加微信,“资深分析师”带路投资赚钱,却未料这是诈骗分子精心策划的骗局,一步一步将人带入“吸金黑洞”。2015年来,被告柯某建等15人以这样的方式先后骗取12人信任开户入金进行沥青投资,致使12人共亏损43万余元。6月13日中午12时40分,该起网络投资诈骗案审理全部结束。

 2015年8月,被告石某、柯某建等人在阳新注册成立湖北省明日之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之星”),同时与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签订机构代理协议,成为其会员单位,赚取点差、手续费,并与该交易所约定了客户亏损费用将全部返还明日之星。2016年3月,被告柯某建、梁某等人在阳新注册成立湖北省耀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了明日之星在交易所的居间商,利用交易所向明日之星提供的现货沥青交易平台的使用权限,招揽人员到交易平台投资沥青。

 为招揽人员投资,被告柯某建等公司股东要求被告金某对业务员进行培训,指导业务员虚构“白富美”的形象在网络上寻找外省男性客户并将其添加为微信好友,在与对方聊天的过程中虚构自己投资获利等情况,获取信任后,用模拟盘虚拟盈利截图向对方宣称在“QQ喊单群分析师”带领下炒沥青能赚取高额收益,骗取其对“分析师”的信任,并将被告柯某伪装成交易所的开户经理推荐给被害人诱导开户入金。之后,业务员与被告柯某配合将被害人引导进入“QQ喊单群”,被告刘某则化身为资深分析师在“喊单群”里负责引导被害人频繁的买涨买跌,被告江某伪装成资深顾问负责解答问题,同时被告刘某与江某又通过其他QQ号伪装成其他客户负责房间活跃气氛,从而给予被害人“喊单群人很多,分析师很正确”的真实感。

就这样,在交易过程中,被告柯某建等人利用被害人对“分析师”和“白富美”的行情意见产生的信任和依赖,在对被害人隐瞒33倍高倍资金杠杆率、点差和高额手续费的情况下,诱导参与投资交易的被害人反复操作、频繁做单、频繁交易,骗取高额手续费;同时不断诱骗被害人加大入金,再引导被害人重仓操作、设置止损,直接导致被害人爆仓而亏损,从而达到诈骗被害人钱财的目的。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该案被告柯某建等12人利用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柯某、王某、孔某等3人利用网络技术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阳新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