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维权绿色通道 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下陆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2012-09-27 15:20
来源: 下陆法院
作者: 下陆法院    浏览: 2409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妇女儿童利益诉求明显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下陆法院在建立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开辟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积极慎重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等多方面进行有益尝试,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

去年法院班子换届之后,以王军院长为班长的法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明确提出,要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要把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有效载体,要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审判绩效的重要指标,促进司法审判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陆法院成立了以院长王军同志为组长,各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庭长为成员的妇女儿童维权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下陆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根据法院各业务庭的相应职责和法官配备情况,在刑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其他业务庭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明确维权岗和合议庭工作职责和要求。按以刑庭为主,各业务庭共同参与的原则,挑选8名法官担任妇女儿童维权法官,下陆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已形成全院统一组织,庭室整体联动,法官积极参与的立体式工作模式。

下陆法院加强与妇联、工会、共青团、检察、公安、司法、学校、社区等部门单位的联系,通过联席会、调研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相互联系和沟通,掌握有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动态和信息,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整合社会力量,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岗创建工作。

二、开辟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便利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妇女儿童诉讼,下陆法院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努力做到“四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法院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和调解室,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咨询和诉讼服务。通过接待和提供咨询,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对维权方式和途径予以正确指引。通过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和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在力求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审理和执行期限,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欠立不审,欠审不决,欠执不结的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调查工作,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下陆法院有关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和执行期限比其他案件缩短了42天。对经济特别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去年以来,下陆法院共缓、减、免诉讼费达15万余元。

为妇女儿童维权创造良好司法环境,下陆法院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妇女儿童维权接待室、调解室和少年法庭、圆桌审判庭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配备。下陆法院还开通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热线,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咨询服务。

三、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2011年至今,法院共审理涉及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类案件342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案件191件,侵权案件146件。刑事案件42件,其中强奸案9件、未成年人犯罪23件。下陆法院刑事审判庭是具有光荣传统,坚持与时俱进的优秀群体,多次被省高院评为优进集体,2011年在省法院系统荣立“二等功”。现有3名法官,每年办理刑事案件150件以上。虽然存在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但他们仍任劳任怨,积极履行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职责,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默默奉献。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强奸、故意伤害、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去年以来,审理强奸案9件,猥亵儿童案2件,组织卖淫3件,其中的16名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严厉处罚。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教育感化、司法人文关怀和合法权利保护寓于审判活动之中。下陆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余某等6名未成年人共同抢劫案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和庭审过程中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主动与这六位被告的父母亲属联系,了解他们成长的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并且深入调查他们犯罪的成因。通过一系列调查走访,了解到这6位少年是因为有网瘾,为了获得上网费用才进行抢劫犯罪的。在庭审时办案法官采用圆桌审判方式,使被告人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审判,在讯问被告人时,采取温和的态度,对6名被告人以教育为主,向其告知抢劫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且耐心劝导这6名少年今后要戒除网瘾,如果能回归家庭、学校要好好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办案法官在作出最终判决前,多次到每个被告人的家庭、学校走访,了解到被告人邓某、徐某、柯某、程某都是在校学生,家中监管条件较好,认罪态度也较好,且其所犯为一般抢劫行为,对被害人没有身体上的伤害,抢劫数额较小,且此4人都属从犯,最终对此4人判处非监禁刑,其中判处最重的一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审理完后,办案法官还与这4名少年的学校分别联系,使他们能重新回学校读书学习,并与6名少年的家人、老师深入沟通,一起想办法帮助这6名少年彻底戒除网瘾,以防他们今后因为网瘾而再次犯罪。最后这6名少年纷纷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学习,重新做人。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也十分注重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卫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母亲故意谋杀儿子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本案中被告人卫某是被害人向某年过六旬的母亲,一直为家庭日夜操劳,而向某不仅未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对母亲百般刁难,经常辱骂,母亲听到儿子要将家中的老屋基卖掉,一时激愤,采用以煤气中毒方式谋杀亲子。下陆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庭审前先后多次与妇联干部到此案当事人所在的村子实地走访,对案件进行跟踪调查。通过对被害人及村民的调查,得知被害人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两次被判刑,而母亲任劳任怨,一直抚养孙子并养家户口,在了解了母亲的无奈和苦衷后,办案法官及妇联干部对被害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劝说,对其不孝敬母亲的错误行径予以批评和教育,使被害人良心受到谴责而醒悟,最终对母亲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并表示等母亲回归家庭之后,会好好赡养母亲。办案法官还多次到看守所探望被告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庭审中,被告人深深地表示忏悔。基于被害人的谅解,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在审理的刘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在与被害人李某的争执中,用钢管致李某重伤后死亡。被害人家属不仅承受丧夫亡父之精神痛苦,又因被害人医治留下巨额欠费和家庭经济支柱的坍塌,给被害人家属生活带来巨大困难,一度使这母子三人感到深深的绝望。刘某故意伤害案起诉到法院,被害人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以后,办案法官多次走访原被告双方家庭,了解其生活情况,多次做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被告人生活也很贫困,本来无力赔付,刑庭法官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使被告人从远方亲戚那筹措了六万元赔付给了被害人家属。此案最终判决赔付五十多万,之后被告人被判入狱,剩余赔款无法到位。下陆法院与区委、政法委、中院多方联系,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使这对母子获得八万元的司法救助,这远远超过了一般司法救助的标准。与此同时,争取区委和政府的支持,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到20余万元的生活救助款,使这对母子的生活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心灵上得到安慰。

在民事审判方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下陆法院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产分割、子女抚养、教育经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某上市公司招聘一批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每人交了2万元的押金,几年后,这批女职工陆续离开该公司,但该公司拒不退还押金。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妇女儿童维权法官三番五次耐心细致做被告工作,案件得到调解,不合理的押金得到退还。

四、搭建教育平台,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下陆法院不仅把妇女儿童维权充分体现在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上,还把维权延伸到法制宣传和教育上,不适时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下陆法院领导和法官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到学校上法制课,利用开学和放假期间,以案说法,对青少年儿童犯罪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遵纪守法,促进其健康成长。在每年的三八节前,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法制宣传周活动,法官上街进社区宣传妇女儿童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并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宣传报道,与新闻媒体密切联系沟通,对于下陆法院审理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将案件警示教育意义扩大。发挥妇联干部做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既让他们当好法院的审判员,又当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制宣传员。既让他们能站到妇联工作的平台上帮助妇女儿童维权,又能用法律知识指导维权。开展维权法官进社区工作,下陆法院抽调两名资深法官每月对各个社区进行一次巡回指导,宣传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律法规,指导社区调解委员会做好妇女儿童维权调解工作,对经基层民调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化解民间矛盾,帮助妇女儿童维权。

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下陆法院付出了长期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现阶段我们的工作难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下陆法院定会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再接再励,克服困难,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