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员在法庭上听“大额提款”背后的故事

2024-06-28 15:38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浏览: 2176

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特邀请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分行50余名员工观摩庭审。当银行工作人员近距离听到嫌犯们是如何从银行顺利提取一笔又一笔大额赃款时,唏嘘不已,感触颇深。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某日,被告人冉某在明知对方系利用银行卡转移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参与,拉汪某某(另案处理)入伙并联系段某某(另案处理),称其朋友公司有偷税的钱需要转移到段某某的银行卡中再转出,并承诺给予好处费,段某某在明知钱款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后仍同意参与,后冉某、汪某某开车带段某某与“曹老板”(另案处理)见面,“曹老板”确认段某某所持的上海浦发银行卡可以使用后,便安排冉某、汪某某到当地上海浦发银行预约2022年12月29日大额取现业务,由段某某进入银行柜台,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共计取款人民币198400元(其中100000元系某诈骗案中被骗资金)后交给同行人,段某某分得1000元,冉某分得500元。

此次后,冉某及汪某某认为前往银行取款风险过大,“曹老板”称两人可以当司机,负责接送卡主,每日拿工资,冉某、汪某某同意后,在“曹老板”安排下充当犯罪团伙“车手”、“看手”角色,开工时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卡主,再送至指定地点,两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0000元。直到2023年3月13日,案发后冉某自动投案。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在同事介绍下认识程某,并随其前往咸宁与上线碰头,李某到咸宁与上线碰头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并使用本人三张银行卡,通过指纹和人脸识别以及取现等方式帮助转移诈骗所得资金共计人民币24023元,从中获利人民币27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审判长思路清晰,有序引导公诉人及辩护人就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两起案件当日宣判,下陆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冉某、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王冕进行了判后释法,她说,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帮助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纽带,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大家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一旦触犯法律,必将追悔莫及。同时,今天在场旁听的都是银行的员工,你们的一次小心谨慎也许可以挽救一个美好的家庭,希望你们凭借敏锐的反诈意识和专业的防诈能力,通过与司法机关合作,共同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参加旁听的邮政储蓄银行黄石市分行的员工纷纷表示,将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共筑诚信消费环境,提振金融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