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惩治和震慑涉毒犯罪分子,提高大家的拒毒、禁毒意识,学会对毒品说“不!”。
6月20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14人的毒品犯罪案件,并邀请200余名师生和各机关代表到场旁听,将禁毒课堂“搬”到法庭,让法庭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
法院依法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作用大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近年来,黄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9年底,被告人万某得知涂某有缅甸购毒渠道,邀约被告人马某、贾某参与贩卖毒品。万某、马某、贾某经商议,由万某通过涂某联系缅甸毒贩,涂某从中抽成,缅甸毒贩安排人员将毒品从缅甸走私入境至云南,再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期间,万某安排马某在缅甸作“人质”并负责支付毒资,贾某在武汉物色收取毒品快递包裹的地址报给万某并在武汉收取毒品后运输至黄石市交给万某,由万某、涂某等人贩卖。2019年底至2020年11月初,万某、马某、贾某等人先后4次以该方式购回毒品进行贩卖。万某、马某、贾某同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736克、甲基苯丙胺1100克,万某还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0.9克和甲基苯丙胺1克。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万某多次容留刘某、李某某、江某、王某某、聂某某等人在其承租的房屋内吸食毒品。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万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开宣判一批涉毒犯罪分子,以案释法上一堂法治公开课。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西塞山区法院还特别邀请了黄石市启航学校的师生到场旁听,是该院面向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的一次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也是黄石法院传递司法善意,尽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让游走在犯罪边缘的懵懂少年迷途知返的有力尝试,更是进一步推进院校合作,推动涉案犯错未成年人保护从“一家独管”走向“社会共管”的一次努力。庭审结束后,黄石中院现场播放了禁毒宣传片,并向师生们讲解了毒品犯罪相关法律知识,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治宣传课。
“今天的观摩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与庄重,也了解到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更加深刻认识到了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场集中宣判不仅是规劝良言,更是向我们敲响警钟,我一定会铭记于心,敬畏法律。”这是来自黄石市启航学校学生观摩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后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