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9月26日,聋哑妇女王某以其名下住房向郑某、汪某、黄某借款200,000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12个月,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至起诉之日王某未能归还借款本息。郑某等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
判决结果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聋哑妇女王某的诉讼权利、公正审理案涉借贷纠纷,庭审前,法官以书面形式向王某告知并释明了诉讼权利及义务;庭审中,法官不厌其烦地用微信输入或者现场一笔一画书写文字的方式,克服与聋哑妇女王某之间语言交流的障碍,耐心与其进行沟通,让其能够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庭审后,法官先后进行了三轮调解,尝试了多套调解方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打消疑虑,同意了分期一年的还款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一起涉聋哑妇女特殊群体的借贷案件得以巧妙解决。
典型意义 弱有所扶,情法相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本案当事人之一系聋哑妇女,承办法官为保障和便利特殊群体行使诉讼权利创新办案思路,以纸笔、电子的文字交流代替口头交流、以调解代替开庭审理,为聋哑妇女提供全流程的民事诉讼权利保护,真正让聋哑妇女王某在法庭“听见”程序公正的法治之声。庭审后,法官还用细心和耐心进行了多轮调解并最终化解矛盾纠纷,让出借人郑某等合法经济权利得到保护的同时而又避免了聋哑妇女王某因债务丧失住所。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展现了人民法院对聋哑妇女特殊群体合法诉讼权利的全面保障,更加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公正司法程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