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一朝化解十年纠纷 一面锦旗十分赞誉

2022-07-18 11:11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徐珊珊 董嫚玲    浏览: 509

“近十年的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压在心底的一块大石终于放下了,整个人都轻松了,感谢法官耐心认真地为我们切实解决问题。”7月15日,当事人李某和陈某专程来到黄石中院,将一面写有“十年揪心维权路,一朝化解止纷争”的锦旗送到了行政国赔团队法官手中,一起长达十年的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原告金通装卸公司系原市港口装卸运输公司在2000年7月改制后于2001年2月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2013年3月22日,因城市规划需要,原黄石市港口装卸运输公司自建职工住房需征收拆迁,黄石港住房保障局与金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补偿搬迁拆除协议》,约定对上述单位自建职工住房进行补偿。后港区住房保障局向金通公司支付了部分补偿款。

同年12月,黄石市西塞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原黄石市港口装卸运输公司改制时已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职工住房,金通公司不具有后河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根据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该职工住房已归属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管理。据此港区住房保障局另行与西塞山区经信局签订了《后河堤地块房屋征收协商搬迁协议书》,并约定金通公司、港区住房保障局签订的《房屋补偿搬迁拆除协议》作废。期间,因港区住房保障局未再向金通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补偿款,金通为此多次向相关部门信访无果,于2017年4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历经三次发回重审,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认定争议较大,矛盾较为激烈。因此,二审受理后,承办法官南又春高度重视,在认真阅卷、梳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后,认定本案问题的实质在于,改制后金通公司对案涉职工住房进行了长期的维护管理,投入了一定资金成本,而该房屋在改制过程中,并未纳入全部的出售资产范围,被金通公司以负资产方式购买,而实际以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所有权仍归属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如果不充分考虑金通公司诉求中的合理部分就草率判决,将无法实质性化解矛盾,达不到案结事了人和效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池国卿了解这一情况后,要求该案审理必须注重维护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发挥法院与政府的联动机制作用努力促成本案各方主体协商处理的思路,希望取得定争止分解忧的良好办案效果。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协商沟通,耐心细致分析案情,说服金通公司降低维权期望值,理性面对客观事实。同时,也积极努力促使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金通公司对案涉职工住房投入人力财力进行维护管理的实际,本着尊重事实、平衡各方利益,进行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西塞山区经信局从黄石港区住保局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中拿出10万元作为对金通公司在企业改制后管理维护职工住房所做投入的补偿。

7月12日,承办法官向三方当事人送达该案行政调解书,至此该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此次纠纷的妥善解决,是黄石中院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体现,也是对“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的又一次贯彻落实。黄石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上,为黄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