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经开发区法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最终由被上诉方给予上诉方相应补助金而调解结案。法庭同时还积极协调促使与本案相关的另13起劳动争议案一并达成案外和解,依法帮助了一批弱势群体,也消除了社会稳定隐患。
2011年11月,以劳务派遣形式进入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从事阴极铜翻检工作的曹某某等46人,因待遇问题形成劳动争议,进而群体停工,由此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曹某某等14人不满,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后,曹某某等14人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曹某某参与群体停工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事实,一审判决驳回曹某某请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及加班工资等多项诉讼请求。曹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开发区法庭承接此案后非常重视。通过认真阅卷并询问双方当事人,主审法官卢丽华了解到:该案上诉方对仲裁不服,一审败诉后不满情绪溢于言表。卢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维持原判决,上诉方很可能会采取更大的过激行为,势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庭经过商讨,认为要消除这一隐患,应将本案与其它13起劳动争议案件协调稳妥处理。为此,法庭一面与该案一审主审法官及分管领导交换意见并多次沟通,一面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条款,同时严肃指出双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多次做思想工作,力促案外和解。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被上诉方支付给上诉方适当的经济补助,上诉方撤诉,最终14起案件均达成案外和解。该案的审结使双方当事人怨恨消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