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提振消费的当下,如何让群众安心消费?如何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从黄石中院了解到,近年来,黄石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前端化解+源头预防”,依法高效审结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为营造安心消费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诉前调解化争端 寻求互利共赢“最优解”
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外卖吃出异物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吴某在外卖平台上的某餐饮店购买餐食,食用时发现食品里面有钢丝球,联系商家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商家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金额较小,法律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将矛盾化解。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被告商家当场赔偿吴某500元。
近年来,由消费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但大多数案件标的额较小,消费者即使胜诉,获得赔偿金额可能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
为了破解这一难点,黄石法院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用好法律、情理、共赢“三剂药方”,促成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高效化解,减少了消费者的诉累和商家的负担,让双方从“俱损”变“共赢”。
黄石两级法院还不断拓宽解纷“朋友圈”,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有效衔接,构建消费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诉前调解质效。
2024年,全市法院共调撤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1952件,调撤率超过50%。
司法建议“开良方” 做好源头治理“大文章”
日前,在一起保健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大冶法院金山店法庭依法对被告彭某作出退还货款并赔偿的判决。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通过调研辖区药品市场和走访群众,了解到部分药店仍然存在违法销售过期保健品、变质药品的情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从源头上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情况和调研情况后,向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严格行业人员培训与管理,加大经营企业、药店日常采购、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秩序。
解决诉至法院的个案只能治标,堵住矛盾纠纷背后的风险漏洞才是治本。
面对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呈现出种类化、聚集化的特点,黄石两级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疏漏,生产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消费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
以案释法“划红线” 点亮消费维权“指引灯”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并产生了纠纷,该如何维权?“买到过期食品,是假一赔三还是假一赔十”……近日,阳新县人民礼堂广场人头攒动,群众驻足普法摊位前,就发生在身边的消费问题向法院干警进行提问,干警们结合审判实例,零距离答疑解惑,给大家带来一场“普法大餐”。
为提高公众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黄石两级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角度多形式向社会进行涉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预付卡变成‘糟心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黄石中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普法专栏,聚焦消费投诉热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为消费者提供实用的维权指南,并连续三年向社会公开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为了提升普法的精准性与传播力度,黄石两级法院还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社区、企业、农村”、现场“会诊”答疑等系列活动,给基层群众送上“法治大礼包”,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规范消费市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