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港区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商贸企业发展的意见》,紧扣黄石中心城区经济实际,立足五个方面,依法服务和保障商贸企业发展,为更好地促进辖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与司法服务。
一、讲求执法艺术。在审判和执行中,做到“三个坚持”和“三个减少”。一是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以公正、高效司法支持和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二是坚持文明司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办案纪律,对企业慎用强制措施,努力扶持企业发展,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坚持和谐司法。着重调解,积极协调,尽量以和谐方式化解涉诉企业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企业诉累。
二、注重办案效果。树立“三个尽可能”的办案理念,即尽可能维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商贸困难企业的生存,尽可能减少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关门倒闭,尽可能支持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
三、建立绿色通道。为我区商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突出体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确有困难的商贸企业诉讼,依法实行司法救助,采取减、免、缓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推进涉企诉讼“无障碍机制”。
四、发挥职能作用。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一要通过适用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等措施,尽可能为国家和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对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慎用强制措施,不因企业主要负责人被羁押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要强化调解意识,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对目前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的案件,应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使企业能通过正常的经营逐步偿债,给困难企业以喘息的机会。做好商贸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调查,制作商贸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宣传册,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五、慎用强制措施。在对商贸企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要注意查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正在生产使用的设备等财产一般应采取活查封的方式,使被查封的企业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