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心”保公平,用“大义”捍正义
——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须兴

2013-11-01 12:42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市中院

   

刘须兴,男,1979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五年,现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近年来,刘须兴同志秉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刻苦钻研、勇于超越,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黄石法院刑事审判领域的带头人。他为人低调谦和,秉性刚正不阿,办案技能精湛,处事严谨细致。他用一腔忠诚为民之情、一颗淡泊名利之心,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用实际行动全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讲政治,顾大局,是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

刘须兴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将刑事审判工作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随着黄石经济建设转型进程的加快、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利益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大量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激烈化,甚至呈对抗性的状况,如果处理不好,机械司法,有可能法律问题就转化为一个难以意料的社会问题或政治问题。因此,刘须兴同志始终将刑事审判工作主动放到全局的角度去考虑和谋划。特别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时,如果此类案件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激烈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刘须兴同志认真调研,通过组织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座谈、外出考察等,并对每一个具体个案进行分析、走访,找出案件当事人的症结所在,有的放矢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使全市法院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平均达95%以上,部分基层法院的调撤率甚至高达98%以上,形成了“黄石调解模式”,受到省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刘须兴同志在审理案件中特别注重扶助弱者,几年来共帮助多名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款数万元。在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李某案件中,李某被伤致六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因被告人刘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李某身欠巨债,全家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在案件审理期间,李某的妻子多次带着两个幼子到政府机关寻求救助,并称到北京上访。刘须兴同志多次到李某家了解情况,在附带民事部分调解无效后,主动帮助被害人成功申请司法救助款8万元,并带领全庭干警捐款2000余元,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二、多办案,办铁案,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法官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破案会战”、“清网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刑事一审案件大幅上升,刑事二审案件相应激增。刘须兴同志自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从未休过年休假,经常加班加点。特别是2012年度,刑二庭共有五位同志,在四位同志先后手术住院、一位怀孕生子、两位脱产学习的情况下,刘须兴同志主动请求多办案、办复杂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刘须兴同志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无一错案,绩效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院前列。严格执法、质量第一,是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理念。刘须兴同志始终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系和协调,共同努力夯实刑事案件的证据基础,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确保将“两个规定”落到实处,把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刘须兴同志在参与承办的被告人王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赵某诈骗案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现有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和基层法院、公安、检察机关协调,大胆提出宣告无罪意见,最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无罪,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庭里的办案主力,刘须兴不仅多办案,还承担着全市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的业务指导及综合调研任务。近年来,刘须兴同志组织全市法院刑事法官以学术沙龙形式讨论案件100余次,接受基层法院当面或电话请示400余次,占用了其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因工作出色,刘须兴同志2008年被评为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全省卷烟打假、整顿市场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2010、201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经过层层选拔,刘须兴同志2011年被黄石市委政法委确定为黄石政法系统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成员。

三、勤学习,善研究,是新时期条件下的研究型法官

时时不忘学习,处处想着提高,注重干中学、学中干是刘须兴同志一直坚持的习惯。刘须兴同志身为黄石法院系统为数不多的全日制法学硕士之一,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学历优势,善于发现问题、总结问题,并围绕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破解路径。刑事二审开庭率偏低是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且困扰多年,刘须兴同志自进入刑二庭伊始,便着手思考,调查问题症结所在,通过采取分类审理、集中开庭、简化程序等方式,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开庭率由以前的2%飙升至91%。在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刘须兴同志笔耕不缀,积极参与各种调研课题的撰写,先后三次作为执笔人承担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撰写案件新闻信息稿40余篇,并参与本院制定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案件质量奖惩办法》、《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办法》等制度。2009年7月,该同志参加了全国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学习,全程参与、指导大冶市法院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和《量刑规范化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并将所学内容向全市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授课,有效地推动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全面铺开。此外,该同志主动践行服务企业,多次应邀到黄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十五冶、大冶铁矿等单位开展法制讲座。刘须兴同志结合审判实践问题先后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30余篇,一篇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优秀奖,多篇论文在全省获奖。因业务突出,刘须兴同志2012年被省法院列为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专家组成员。

四、重廉洁,淡名利,是一身正气的好法官

公生明、廉生威,这是自古以来就被实践所证明的真理。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更需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在各种利益面前经得起考验。刘须兴同志深知法官要保持清正廉洁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各种阻力,某些心怀不正当目的的人常常无孔不入,以各种拉拢和诱惑的方式希望掌控法官的公正审判。刘须兴同志视廉洁为生命,在工作中严守公正,始终严格用高标准要求自己,他在八小时内用心做人,用心做事,搞好本职工作。在八小时外,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四个管住”:一是管住自己的嘴,做到与案件有关的请客宴席不到,不因吃喝而败坏法院的声誉;二是管住自己的眼,不被花红柳绿的东西和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盯着财、色、利;三是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要的坚决不要;四是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涉足各种消费娱乐场所。刘须兴同志在审理一起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企业的负责人为给单位职工求情,到刘须兴办公室当面放下10万元现金,请求二审给予减轻处罚。刘须兴同志严肃地对说情人进行了批评,并笑言“你用这10万元就想换我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送的钱太少啦,请拿回去。”面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局面,刘须兴同志一直自觉抵制,自觉做到心不贪、手不伸、嘴不馋,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

“路漫漫其修远兮”。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刘须兴同志将任重而道远,为心中崇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贡献自己的心血和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