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调解两企业间的一起合同纠纷案时,顺带将两企业间另一起在其他法院已起诉的同类案件一并调解,使原、被告均觉得减轻了诉累,在利益上各让一步,协商共赢。8月6日,原告已拿到两笔案件的合同款155万元,下陆区人民法院的这起合同纠纷案顺利结案,原告同时向其他法院撤回了另一起案件。
下陆区人民法院缘何要将两起案件一并调解,又是如何使原告在诉讼调解达成后立即取得合同纠纷款项的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23年3月6日,因建设黄石市下陆区发展大道立交项目需要,被告某公司与原告某工程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脚手架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按照固定单价向被告出租建筑施工脚手架材料,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施工现场提供租赁脚手架物资。经核算,被告总计差欠原告租金及丢赔款合计134万余元。被告一直不予给付,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而成诉。并且,起诉时,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2024年7月15日,法院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汪潞璐、法官助理陈镜吉并未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到双方商业合作正常,被告建筑公司也是上升期企业,后面尚有大量工程待建。于是 ,多次召集双方面对面沟通。此时,法官还了解到,两企业间还有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已在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差欠金额20余万元。而在下陆区人民法院冻结账户上的资金有180余万元,完全可以满足两案的欠款。于是,法官做原告的工作:“能否放弃违约金等,就算是双方交个朋友,以后再合作嘛。”一语点醒原告,原告最终决定,不仅放弃了违约金还主动承担了诉讼费及保全费用。被告也愿意尽快给付租金结案,解封账户。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下陆区建设项目、西塞山区建设项目,被告尚差欠原告共计155万元,被告于2024年8月7日前向原告支付155万元,若被告不能按期支付款项则需支付违约金45万元。
一波三折。8月6日,下陆区人民法院法官及保全组人员赶往阳新解封银行账户时,被告又因为未带公章等,解封受阻。此时,原告表示被告诚意较低,解封存在资金外逃风险,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划拨款项。如果进入执行程序,不仅原告要支出额外的费用,被告的商誉也会受到影响。当法官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时,他表示,该公司还有项目待招投标,诉讼战线拉得越长公司经营就会受到越大影响。于是法官与银行方积极为企业想办法,出主意,最后想到了一个最快最直接的办法。被告公司先向原告支付100万元,然后再将一辆车做质押。之后,被告依约支付款项并现场将车辆交付给原告,银行账户解封后,原告拿到剩余款项将车辆归还被告。该案落下帷幕。
一石二鸟,一波三折。原、被告被下陆区人民法院干警解纷的执着所感动。诉讼阶段,法官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于两案变一案,给原告方便,使其顾全大局,放弃小利,终于达成协议。到了落实款项时,特别是酷夏时节,法官赶赴阳新,又在解封受阻的情形下,不放弃,想办法解决问题,奔波了一整天,只为解决双方企业的问题。“太可贵了,我们看到了司法战线上干警们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付出的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