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3-31 15:28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让人民群众有更理想的创新创业环境;整合法院和工会的工作优势,合力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发挥审判机关和工会组织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促进稳定原则。针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维权、调解优先原则。共同建立健全并优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坚持问题导向、助力发展原则。对在典型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引发劳动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劳动司法环境。

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在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设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在市总工会设立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室,甄选法律知识丰富、调解技巧熟练、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调解员等业务能手定期驻点值班,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和判后释法答疑等工作。市中院应设立相对固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负责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凡涉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可派法律顾问、工会公职律师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旁听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全程协助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

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由市中院和市总工会分管领导牵头,轮流主持召开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共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联席会议上,由工会向法院通报劳动关系状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法 院向工会通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热点、难点,畅通劳动争议信息通道。市中院应加强对典型性、普遍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研究指导,共享相关数据,编印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法院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市中院起草出台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护等指导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总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市总工会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等文件时,充分听取市中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制度与法律精神一致。

三、完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协作机制

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协助工作机制。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指导意见》(鄂高法〔2010〕3号),市中院大力支持、依法指导市总工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劳动争议工作。对工会调解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 规定自行调解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支持工会积极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依法予以司法确认;未经司法确认的,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对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和支付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完善法院委托工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市中院在收到劳动争议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到正式立案之前,可以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同级工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同级工会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工会组织协助进行调解。对于群体性和当地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以优先采取委托(派)的方式由同级工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工会调解组织可以采取定期值班、预约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应针对具体案情做好调解指导工作。对委派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对委托调解成功的,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四、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和各方支持,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条件。市中院和市总工会要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提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搞好协调配合,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共同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诉调对接制度机制尽快建成、诉调对接工作有效运行。

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决定有关诉调对接工作的重大事项、重要文件,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诉调对接工作等。由市中院负责诉调对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市总工会明确专人负责与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提升业务能力。市总工会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顾问、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形成参加诉调对接的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市中院要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可以采取联合举办调解员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工会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的水平和能力。

落实经费保障。共同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地方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市总工会要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作为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重要抓手,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工作补助办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诉调对接工作室律师值班、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等经费补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