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部门和个人司法档案的实施方案

2013-01-25 15:09

黄中法[2007]77号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法官司法行为,提高法官司法为民,依法办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院内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法院法官司法活动的日常考评,促进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根据中共黄石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 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公正、清廉、高效的法官队伍为目标,通过建立司法档案,不断增强法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强化法官的司法责任意识、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局。
   二、总体要求
   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司法档案工作,切实为司法档案的建立和使用提供坚实保障。建立司法档案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记载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全面。逐步建立司法档案管理利用制度,把司法质量和司法水平作为衡量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在选拔任用干部、晋升法官等级、晋升职 务及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惩戒时,应当根据法官司法档案,把记载的司法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三、建档范围和责任部门
   司法档案分为部门司法档案和个人司法档案两种。
   (一)部门司法档案的范围为市中院审判业务部门。每个部门各建立一本司法档案。
   (二)个人司法档案的范围为各审判业务庭的领导、审判员、执行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三)责任部门:立案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纪检组、监察室、评查办、政治部。
   四、司法档案记载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或个人的基本情况。部门档案包括执法职责范围、执法岗位设置、领导成员及其分工、执法人员数量及构成等。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履历情况、学历情况、执法资格、具体执法岗位和职责、执法业务培训等。
   (二)执法情况。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案件评查、执法检查、投诉控告、执法工作总结等。
   (三)专项工作情况。包括参加党委、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和其它专项工作的情况。
   (四)考核情况。包括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明察暗访等其它执法考核。
   (五)奖惩情况。包括日常表彰奖励和惩处以及评优、记功、晋级、晋职等。
   五、填表说明
   (一)部门和个人司法档案由相关部门提供情况和数据,政治部每季度负责填写一次。
   (二)有关审判管理方面的情况,由立案庭负责提供;案件质量方面的情况由审 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组负责提供;涉及信访、交办督办情况由立案二庭负责提供;案件归档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廉政建设情况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提供;业务学习培训、业绩考评、评比表彰情况由政治部负责提供。
   (三)法官任职情况以组织部门文件、院党组文件、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为依据进行更新。工作经历以干部人事信息采集为依据进行填写。
   (四)法官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填写参加市级以上学习的情况和本级进行的政治业务考试考核的情况。
   (五)司法奖惩主要填写本院及以上机关奖惩的情况,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必须以文件、通报为依据,并通知到部门或个人,方可填写。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