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承担劳务者受害责任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017-11-14 08:52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何雷

11月8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执行员桂鹏的手中,感谢该院的铁腕执行让自己一年多的索赔之路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系被执行人黄石港区某电器商行员工。2015年3月,申请执行人在工作期间不慎绊倒受伤,随即被送往黄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支付。对后期治疗等其他费用,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执行人对此鉴定结论拒不承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而成讼。2016年8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赔偿申请执行人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8572元。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5月,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员桂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但其始终不肯配合。10月31日,该院以开展“破冰”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意识到逃避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同意清偿全部案款。11月6日,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组织下进行和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