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涉农”纠纷, 赋能乡村振兴

大冶法院人民法庭调解经验解读“服务乡村振兴篇”

2024-04-30 14:22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国庆

产业兴,则乡村兴。大冶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启“司法护农”新模式,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研究,走进百姓家中传播法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奏响乡村振兴交响曲。去年来,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涉农”纠纷300余件,调解率达90%以上。

“古居生态法庭”“红+绿旅游法庭”“产业法庭”……让我们一起看看大冶法院人民法庭如何巧妙化解“涉农”纠纷,感受“百炼成钢‘绕指柔’”等调解艺术之光!

就地调解“攻心术”,守护“绿色产业”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亲戚关系。2020年,黄某将30多亩苗圃基地租给李某种植经营,并嘱咐李某帮忙打理基地上的桂花树。黄某对该苗圃进行施工、修整,种植了2000多棵银杏树等林木。2022年12月,李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将64棵桂花树移至其他苗圃基地,黄某一怒之下,强行终止租赁合同,故而成讼。

原告认为,64棵桂花树被移栽时胸径12-14CM、高3-3.5米,市值每棵达1800-2100元,是原告与妻子共同精心栽培、养育数年后的结晶,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表示,移栽前已微信告知,对方没有表态,以为是默许了。终止合同可以,但要赔偿前期投资和新栽的2000多棵银杏树挪走时产生的费用。

大箕铺法庭负责人顿朝霞意识到,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亲戚关系难以修复,30多亩苗圃基地的正常经营也受影响。

“地里的事情地里调!”顿朝霞当即前赴两处基地,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勘验、现场调解。

“树是夫妻精心栽培的结晶,亲戚关系也是前世修来的缘分!你们说,这算多大个事呢?亲戚之间这么闹,不怕别人笑话吗?”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顿朝霞突然一句“攻心”话术让两人羞愧难当,匆匆离开现场。

“我违约在先,我也不丢人现眼了,赔偿款不要了。”离开现场后,顿朝霞趁热打铁,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共同移栽桂花树,若移栽的64棵桂花树在今年10月1日前出现死亡,李某将按照750元/棵的价格赔偿。

一场矛盾尖锐对立的苗圃租赁纠纷,终于圆满结束。

经验小结:“就地调解‘攻心术’”调解法,秉持“如我在诉”和“心理、情理、法理”融合的理念,以探寻当事人内心目的去“谈心”,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去“析理”,以更加朴实的“群众语言”和更加直观的现场环境去“说法”,从而唤醒当事人共同修复亲戚关系,守护“绿色产业”。

由表及里“控火候”,保护“大冶粮仓”

被告郭某在原告某农资公司处多次赊购除草农药,2014年至2017年期间,共欠货款3.5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而成讼。

由于纠纷已耗时7年之久,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一触即发。案件受理后,罗家桥法庭庭长黄静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除草剂效果不好,还影响玉米产量,购买农药时,公司承诺除草剂无效全额退款的。”调解过程中,被告出示电话录音为证,坚决不付款。原告则表示,被告使用方法不当,致使除草效果不好,农作物受损。双方各执一词。

本案纠纷背后隐藏的是农作物产量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关“大冶粮仓”和民生大计。到底是原告药品质量问题,还是被告使用方法不当?为弄清事实真相,化解矛盾纠纷,促生产、保丰收,黄静请来农业专家参与调解,并提供咨询服务。

确认药品质量没问题后,黄静来不及脱下法袍,就组织人员第一时间与专家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询问使用方法,了解作物损害情况。

经鉴定,郭某玉米产量降低,是由于喷洒农药配比浓度过重引起的。专家现场拔出一棵玉米秧苗,指出郭某喷洒农药时正是玉米秧苗敏感期,如除草剂配比比例过重,容易导致作物根部溃烂。

真相终于大白!承办法官见时机成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讲解和劝说,最终双方依据农作物损害程度,达成了一次性赔偿、还款协议,双方各让一步,被告返还货款1.2万元。

“幸亏法官细心,以后农作物产量更有保障了!”被告充满感激地说,当庭转账,并签字确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经验小结:“由表及里‘控火候’”调解法,秉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和“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该法庭与农业部门、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专家库”,为“涉农”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通过专家现场提供咨询等方式,由表入里,巧妙化解纠纷,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农业丰收与农产品安全。

化堵为疏“再牵手”,呵护“古建之乡”

“感谢法官帮我们化解纠纷,追回了欠款,还让我们获得再合作的机会。”近日,某木艺制品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殷祖法庭,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被告殷祖某古建公司在原告某木艺制品厂定制仿古门等产品,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仿古门等产品定制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支付14.5万元后,余款3万元未付,木艺制品厂将某古建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殷祖法庭庭长胡国艳详细查阅卷宗,了解双方存在多年业务往来,因受疫情影响,某古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还款。为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为其后续合作创造可能,胡国艳联合工商、司法所、知名古建公司老板,采用“化堵为疏”办法,为企业纾困解难。

“你们互为产业链,以后还要合作,不能把路堵死了,案子一旦上网,对谁都不好,莫因小失大。”

“公司光讲利润不行,还得讲诚信、要口碑。损失一个客户,将来就会丢掉一批客户,不值得。”

“被告确实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款,与其剑拔弩张,不如‘放水养鱼’,以后长期合作。”

调解工作做到了心坎上,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当天下午便达成初步意向。

次日,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就细节问题再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更是答应在今后合作中,在价格上让利,以弥补此次交易的不快。

经验小结:“化堵为疏‘再牵手’”调解法,秉持“换位思考”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着力解决企业难点、堵点问题。该庭因地制宜,建立起适合本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信誉是根本”“珍爱信用记录”等为切入点,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同发展,为“古建之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百炼成钢“绕指柔”,维护“土地权益”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李某婚后生育一子。2018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王某与儿子户口仍在李某家,依然是土地承包经营户。

2016-2021年,李某将22亩鱼塘(由土地改造)对外出租,两次共收租金9.1万元,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

“既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又要小心呵护双方的亲情纽带。”还地桥法庭庭长尹泓考虑到双方有共同婚生子,关系特殊,如果只是简单一判了之,难免激化双方多年的积怨和矛盾,影响小孩健康成长。

为此,他多次前往案涉土地查看,到村委会调查了解,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认真梳理双方矛盾点,组织集中调解,然而,农村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已根深蒂固,李某以离婚后前妻没有资格要回承包地收益为由拒绝,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结合当地乡情民俗,尹泓敏锐地捕捉到了矛盾的症结和突破口:真正的根源不是他们自己,而是背后的“人言可畏”,明里暗里的挑唆者和挤兑者。他改变策略,邀请司法所、村理事会、党员代表、网格员共同参与调解。

“她毕竟是孩子的母亲,仅靠这点生活来源糊口度日,就算是别人,也要帮一把,总得给一条活路吧。”

“虽然离婚了,原告仍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对人、承包人、收益人。民法典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从亲情入手,疏通双方矛盾积怨,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站在法律、人性的角度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终于放下顾虑,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终于获得自己应得的土地经营权收益。

“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冲突,导致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盘根错节。”尹泓表示,法官不能只懂法,还要有“百炼成钢‘绕指柔’”的本领,脑子不能“一根筋”转不过弯,否则面对传统观念,调解工作就会进入“死胡同”。

经验小结:“百炼成钢‘绕指柔’”调解法,秉持“融入当地乡情民俗”和“树立男女平等新风尚”的理念,知乡情、晓民俗、通法理,以柔克刚,达到实质性化解的目的。该庭植根乡土,审慎处理外嫁女及独生子女待遇纠纷,并针对案件的特殊性,结合民情风俗,改变策略,找准切入点,柔性解纷,维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彰显司法温情,达到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