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确保位于黄石、咸宁两地交汇处的富水水库能“一库清水”润泽富川大地,黄石、咸宁两地两级四家法院,富水水库管理局,阳新县和通山县人民政府等齐聚阳新县富水水库管理局,共谋做好长江支流“富水”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协作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中,黄石中院、咸宁中院、阳新县法院、通山县法院等四家法院,阳新县政府、通山县政府和富水水库管理局联合签订了《富水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并正式揭牌“富水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保护基地”。标志着富水流域生态保护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下迈上新台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直以来,黄石中院、咸宁中院立足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加快两地生态文明建设。签订《框架协议》,旨在通过“行政+司法”的有效工作衔接,形成生态司法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优势互补、统筹推进的“共赢、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有利于推动富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活动当天,各单位参会领导登船现场巡视富水水库生态环境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围绕富水流域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对于人民法院司法协作的需求、如何建立富水流域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个案会商与联动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寻求合作共赢新路径。明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高效务实”为原则,建立“制度协作、审执协同、要案会商、交流研讨”四项常态化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环富水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合力保护富水水库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