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法院用足措施 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

2017-12-22 17:37
来源: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作者: 何雷 赵丽君

“我现在就把钱还了,麻烦法院赶紧把我的公积金账户和工资卡解封吧,我再也不欠钱不还了!”12月18日下午,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被执行人邱某将170000元现金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一起借贷纠纷执行案圆满执结。

邱某、孙某原为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邱某先后五次向王某借款本金共计28万余元,但未能按约还本付息。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二人诉至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017年3月12日,该院依法判决邱某、孙某限期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但二人拒不履行义务,王某遂向黄石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员桂鹏立即向被执行人邱某、孙某下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义务,并迅速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却只在二人的银行账户上发现2000余元存款。二被执行人虽有共计约10万元的公积金,却早已做质押担保,法院只能依法冻结不能执行,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尽力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没有气馁,一边将邱某、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边继续通过其他途径寻找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员查到被执行人邱某、孙某的工资账户,并依法将其冻结。发现自己的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执行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法院联系,说明其收入较低、偿还能力有限等情况,希望通过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能够适当减少偿还金。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及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员桂鹏积极组织当事人沟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寻求调解平衡点。在执行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放弃利息及11万元本金,同意被执行人以17万元一次性履行到位。12月18日,被执行人邱某将17万元现金全部偿还给王某,此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