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09-22 09:01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2日,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2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1日作出(2022)鄂02破5号决定书,指定湖北天和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管理人(管理人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152号;邮编:435000;联系人:胡文明;联系电话:0714-6248248,18972789933;债权申报地址:黄石江北农场芦苇村)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奥特龙钢结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审判庭(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法院认可的线上平台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会的具体方式在会前联系管理人确认。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