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 他领到了工伤待遇款14万余元

2024-08-08 09:36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杨丰    浏览: 568

近日,经过2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已年满59周岁的职工姜某某终于在退休前,领到了工伤待遇款145472元。他喜极而泣:“虽然赔偿之路走得有点艰辛,但是我还是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1965年2月出生的姜某某系黄石某公司的职工,2022年5月25日8时许,姜某某在黄石某企业内受公司指派焊接安全绳时,被该企业的行车滑轨压伤左脚。后被送往武汉中南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足开放性骨折、左踝和足开放性损伤伴骨折等,住院共计84天。公司承担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2023年4月25日,原告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经黄石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受伤后,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经多次协商无果,原告申请仲裁,因对仲裁结果不服,故原告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对姜某某提出的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依法给予部分支持,于今年3月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姜某某各项工伤待遇145472元。

但是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才了解到被告因为在原告住院期间给予了一些交通费、生活费等开销并未计算在内,所以对执行的数额有些不满。于是,执行法官前后共召集了三次面对面的对账沟通会,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也同意,尽管公司已为该职工买了工伤保险,在走程序的款项尚未到位,但是他们还是愿意先期给付,一次性全部给付到位,对于一些小额费用就各退一步,不追究了。员工与企业之间,又和好如初。 

公司方也因为此案能结案而长舒一口气。公司负责人说,今年9月我们公司即将面临年审,如果此案未结案对公司年审一定会有影响,法院能够做通双方工作,快速执结该案真是帮了公司的一个大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