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校园 守护青春不“毒”行

2024-06-19 15:32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国庆    浏览: 875

6月18日,适值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大冶法院联合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在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报告厅集中宣判了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件,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乡镇(街办)代表、20多家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师生共400余人现场观摩,“全景式”体验毒品案件集中宣判,“零距离”接受禁毒法律法规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丁某伟从李某等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先后三次销售给王某悦(另案处理)电子烟弹共计36颗,从中获利300元;被告人杨某然应丁某伟的要求,先后两次从周某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5颗,后二人予以吸食;被告人周某从李某、黄某科等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四次销售给吴某松、杨某然12颗,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被告人黄某科通过“文子”(身份不明)从他人手中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两次向李某、周某出售7颗,从中获利人民币250元;被告人李某从聂某望(另案处理)处购得加注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两次向丁某伟、周某出售36颗,从中获利人民币610元。5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伟、杨某然、周某、黄某科、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其中被告人丁某伟、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科有前科,被告人丁某伟、李某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5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处罚金三千至五千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扣押、没收在案电子烟杆、烟弹等,并上缴国库。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拒绝诱惑,莫让滥用药品成青春之痛!”集中宣判结束后,市检察院开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主题宣讲,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代表开展诗歌朗诵表演,市禁毒委员会、市公安局组织大家集中观看了禁毒宣传片。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有着俏皮名称、“花式伪装”的新型毒品,极具迷惑性外衣,导致人们警惕性下降。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引诱他人吸食,一旦吸食,欲罢不能,严重影响滥用者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法官在此呼吁民众,务必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勿贪图一时快感,以身试法!

该活动由大冶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大冶职业技术学校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