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发展“动”起来

——阳新法院执行一庭迅速执结涉企业案件

2013-03-19 15:15
作者: 王红玲 张幽霞    浏览: 3051

近日,阳新法院执行一庭干警远赴湖南衡阳,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德公司”)的存款61.4万元,及时为申请执行人湖北省阳新县中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挽回了巨额损失,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2009年开始,中正公司就向莱德公司供货,并且双方签订了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正公司先后向莱德公司供货近200吨,总货款达130多万元,被执行人莱德公司除付部分货款外,余款59.6万元经申请执行人中正公司多次派人或去函催讨均无果,于是引发纠纷诉至法院。2013年3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月5日,执行干警急赴湖南衡阳市执行此案,次日午执行人员通过向当地的建行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行有一个账号,但是账户里面余额仅有192元,执行人员立即赴另外金融机构查询,又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当地的农行也有一个账号,但是这个账号里面存款也只有8900元,这些存款对于该案的执行标的额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面对困难,执行人员并没有失望和气馁,而是冷静地对该案进行了再分析再研究。一个注册5000万的企业,怎么银行的存款不足一万元?被执行人会不会还在其它银行拥有隐蔽账户,以转移资金逃避执行呢?于是,执行人员要求查看已经查实的两个账户近三个月的往来账务清单,通过对其近期流水对账单进行详细分析,执行人员发现一个833开头的账户资金进出十分频繁。于是,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核实,发现这个账户的开户行是当地一个地方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衡州支行,并且最后确认该账户属于被执行人。经查询该账户资金充足,执行人员当机立断,下午三点按照法律程序划拨被执行人在华融湘江银行衡州支行的银行存款61.4142万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该案的迅速执结,是贯彻落实“服务发展 政法先行”活动和该院服务发展“六条铁律”的生动实践,真正做到了涉企案件快审快执,受到了企业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