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的暴力行为仍未停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24小时内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王某骚扰、殴打前妻,并将目睹家暴产生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保护范围。裁定发出后,法院联动社区、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协同保障。
在母亲节来临之际,该案以司法温情守护母亲与孩子的平安,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女性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动司法实践。
基本案情
王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10月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因王某无端对妻子孙某实施殴打、辱骂,公安机关曾向其出具告诫书。
离婚后,孙某本想带着孩子开启新生活,却仍未摆脱王某带来的阴影。王某擅自占用孙某住所、逼迫孙某偿还债务,还到孙某工作单位滋事,致孙某受伤。尚未成年的儿子受此影响被确诊为抑郁焦虑状态。为保障自身及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孙某向黄石港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此类侵害或面临侵害现实危险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孙某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证据足以证实孙某及未成年子女正面临紧迫的人身安全风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
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王某对孙某及子女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禁止其在孙某住所及工作单位附近从事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活动,明确违反禁令将依法追责。
裁定作出后,法院联动社区、公安开展回访,建立协同保障机制。法院持续跟踪案件情况,提供后续法律指导;社区密切关注孙某母子的生活状况与心理状态,提供必要帮扶;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并对王某予以训诫。此后,王某未再实施侵害行为,孙某身体恢复良好,未成年子女心理状态也逐步好转,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切实守护了母亲与孩子的安稳生活。
法官说法
本案彰显了离婚后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害的法治底线,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本案裁定清晰界定离婚后的暴力、骚扰行为属法定禁止的侵权范畴,明确妇女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仍享有不受非法侵害的基本人身权利,全力守护女性群体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司法指引。
本案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裁定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子女纳入保护范围,通过保护令阻断侵害对未成年人的持续伤害,依托多元联动机制共同守护其身心健康。
黄石港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落实“法院+社区+公安”协同机制,将“一纸裁定”转化为全链条、立体化的权益保障体系。该案凸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与实效性,既强化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又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彰显了法治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精准守护与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