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三份!大冶市法院接连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19 11:26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谢鑫 石梦 张雪莉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涉及未成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大冶市法院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于4月16日接连向三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一)

2015年,原告杨兰(化名)与被告陈朋(化名)经人介绍交往后组建家庭。一年后,双方共同生育女孩陈小阳(化名)。随着家庭角色的转变、责任的加重,杨兰和陈朋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陈朋长期“游手好闲”待业家中,杨兰便外出打工赚钱以维持生活。无法忍受目前婚姻状态的杨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陈小阳的抚养权,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金山店法庭庭长罗锋细心查阅案卷,多方走访了解实情。据陈小阳老师反映,陈小阳父母平时不主动联系孩子,孩子经常在学校偷偷哭。因涉及未成年的抚养问题,罗锋深知该案不可一判了之,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发现杨兰外出打工后偶尔回家看看孩子,而陈朋虽在孩子身边,却也是不管不顾。根据《意见》,罗锋便立即向杨兰、陈朋送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二)

“你成天酗酒,怎么可能照顾的好她们?”

“我照顾不好,你能照顾好吗?小女儿现在四岁了你带过几天?”

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为争夺两个女儿抚养权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东岳路法庭庭长许馨文在他们的争吵中发现,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两个孩子。

胡某与梁某2013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小女儿出生,第二个女儿的出生并没有让两人的婚姻出现转机,反而因为小女儿早产经常生病增加了负担。为此,刘某认为是小女儿的出生让自己的生活变得一地鸡毛,将她交由保姆照顾。而梁某经常酗酒,喝醉后就摔东西,常常吓得大女儿躲在房间偷偷哭泣,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孩子性格变得孤僻缺乏安全感。许馨文当庭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告诉他们不管是否离婚都应该关爱孩子,尽到父母的责任,并向他们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三)

雷某(女)与黄某(男)经人介绍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前相处了解较少,双方婚后因家庭矛盾争吵不断,处于分居状态,女儿在被告处生活。两人曾为离婚事宜进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某于2023年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于2024年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保安法庭负责人曹中文及法官助理程良波遂依据《意见》,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告知并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保持平静和理性,希望双方能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给予未成年人子女最温暖的爱。

《提示书》用一句句温暖有力的话语,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下一步,大冶市法院将依据《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继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