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司法为民

三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2024-04-03 16:00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石美兰 徐珊珊

“南庭长、汪法官,我老伴的案子虽然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目前的生活困难,但幸亏有你们帮助,我们才可以通过司法救助的资金,缓解我们现在困境,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在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后,余某某激动地说道。

“感谢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的保费才可以退回,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纪某某连声感谢。

这是四月第一天,出现在黄石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令人动容的两幕。一边是当事人何某某及其丈夫余某某为黄石中院南又春、汪敬华法官送来了两面锦旗。另一边是当事人纪某某为民事审判第一团队送来了一面锦旗。

三面锦旗的背后源于两起案件。

2019年,年过60周岁的何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何某某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且该单位对何某某的损害发生并没有过错,故何某某要求获得工伤赔偿或接受劳务方的赔偿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因考虑到何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受伤后未再继续工作,何某某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且何某某的丈夫余某某也身患残疾,无法工作,生活十分困难,如若案子一判了之,既不能彰显司法的温度,也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于是汪敬华法官积极与我院行政国赔团队南又春庭长沟通,在了解该案的原委后,南庭长就司法救助的标准与所需材料向汪法官一一进行了说明,经过多方努力,在何某某办理好申请司法救助相关手续后,何某某获得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另一起案件是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年,50岁的纪某某为解决自己和丈夫的养老问题,在某保险公司的宣传下,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2份保险合同。后因发现保险公司宣传的保险收益与实际不符,养老院也并不存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费。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案涉保险条款约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仅返还保险现金价值或现金价值和红利,但本案保险公司对合同的解除明显存在过错,若仅判决退还现金价值明显对纪某某不公平,遂依法支持了纪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是黄石法院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落实到每一起案子的办理当中去的具体体现。面对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黄石法院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聚焦“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诉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