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黄石“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 实 施 意 见

2016-10-31 11: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服务黄石“十三五”规划,努力为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全市两级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为黄石“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1、“十三五”时期是黄石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开拓期,是加快发展的“足金五年”。从国家层面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我市加快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新格局。从全省层面看,我省实施“两圈两带一群”和“一主两副多极”战略以及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我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了有利契机。从自身层面看,近年来我市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转型发展在经历了阵痛后逐步焕发出新的活力,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沿江开放开发等系列开创性工作的加速推进,必将全面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升级的巨大动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发挥重要促进作用。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切实增强为黄石“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

2、充分满足黄石“十三五”规划的司法需求,结合审判实践和黄石实际,找准为黄石“十三五”规划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契合面。从需求导向出发,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预判,及早研究,统筹应对,全方位提升服务和保障黄石“十三五”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二、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为加速实现我市经济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3、依法审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和互联网新类型案件,促进信息黄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和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妥善审理执行好涉磁湖汇众创空间及其他产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劳动就业等矛盾纠纷,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知名品牌培育和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互联网营销等领域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法治环境。

5、加大对我市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和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及首创发明的保护力度,促进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的发展,推动“黄石智造”升级增效。   

6、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积极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和化解因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特殊功能,帮助市场主体压缩和合并过剩产能,推动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依法严厉打击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生产经营及融资环境。

7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决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化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等改革试点,推动可调解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分别进入调解、审判“快车道”,完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实现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三、牢固树立协调发展理念,为我市统筹协同发展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8坚决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欺行霸市、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9、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促进其健康协调发展。

10、强化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功能,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发挥行政审判直接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的职能特点,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改进管理行为。主动到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行政业务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为“生态黄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五长”责任制推进“五水共治”的决定》,依法惩治污染环境、长江沿岸非法采砂、滥伐盗伐林木、非法采矿及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到案件多发地公开审理、宣判。适时发布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件,同时以不同形式送法进企业、进乡镇、进山场,形成“不敢犯”、“犯不起”的高压态势。

12、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为长江沿岸绿色生态廊道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进一步加大能动司法力度,对有关行政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探索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主动延伸环保司法服务职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良性机制。

五、牢固树立开放发展理念,为把我市打造成开放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4、主动适应长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大冶湖生态新区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与重点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就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调研,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

15、开辟涉及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案件的绿色通道,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结、快速执行”,使争议资金、物资或项目尽快周转流通或开工建设,使涉诉企业尽快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强化建设性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产生影响。

16、依法及时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金融服务、经贸往来、货物运输、劳务合作等民商事案件,依法积极保障我市“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实施。密切关注重点港口、物流区域中心等建设,依法及时妥善审理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17、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外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依法尽快做出裁判,及时解决纠纷。进一步完善境外当事人身份查明、境外证据审查、境外证人作证等制度,最大限度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

六、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为“和谐黄石”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8、严厉打击涉及精准扶贫领域的贪腐渎职案件,重视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涉案件的审理,促进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推动实现共享发展,让贫困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19、严格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妥善审理涉及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及农民工工资等民生领域的各类案件,及时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诉求。运用好信用惩戒机制,畅通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确保民事权益从快兑现。

20、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让司法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众诉讼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等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要积极帮助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21、积极推行信访分离,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引进律师、人民调解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建立与信访、纪检、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信息不畅、当事人多头申诉信访的问题。充分利用好网上视频接访系统,健全网上信访平台,确保畅通运行,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让视频接访、网络信访成为信访群众的首选方式。

22、加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规范执行信息公开,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定期公布制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犯罪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和银行等部门联动,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规范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依法完善、规范司法拍卖行为,试点网络司法公开拍卖。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办法,用2至3年时间,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场硬仗,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