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22-03-03 17:04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单位主要职责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鉴定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开发区法庭21个内设部门(2002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我院核定中央行政编118名,自筹事业编6名。截止2021年12月,市中院正式在编干警108名,其中,中央行政编102名,自筹事业编6名。雇员制人员37人,劳务派遣人员38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我院收支总预算为7494.6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811.01万元,增幅60.01%,主要原因是将其他资金2949.4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用于我院审判楼建设和一站式项目建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44.74万元,其他收入2949.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了142.94万元,降幅3.05%。主要原因是6名事业编制核减后经费保障为自收自支,同时预计2022年人员经费整体有所降低,省财政厅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压减。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安排2717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主要包含在职人员工资510万元、津贴补贴530万元、奖金65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7万元、住房公积金190万元、离休费18万元、退休费297万元。

需要说明是6名自筹事业编人员因经费来源为自筹自支,该类人员经费支出未编入人员经费,在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劳务费中列支。

(二)日常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安排555.84万元,较上年增加63.48万元,主要是考虑到项目预算经费指标下达时间较晚,为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将综合运转保障经费中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编入一定数额至日常公用。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其中:印刷费1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劳务费45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121.84万元,主要是购置电梯、办公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

(三)项目支出

1.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安排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5万元,较上年增加75万元,单位资金预算2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明细测算:办公费45万元、差旅费50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具体明细测算:劳务费22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资金预算劳务费225万元,主要是电子卷宗扫描费175万元、市级聘用制雇员劳务费50万元。

2.综合运转保障经费

安排53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1万元,较上年减少32.7万元,单位资金预算164.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具体明细测算:水费10万元、电费48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50万元、维修(护)费65万元、换装费18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具体明细测算:其他资本性支出164.9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单位资金预算其他资本性支出164.95万元,主要是“一站式”建设涉及到的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

3.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

安排60万元,具体明细测算:信息化运维60万元。

4.“两庭”建设专项经费

安排单位资金2560万元,具体明细测算:新审判庭建设资金1510万元、“一站式”建设工程维修630万元、体能训练场维修420万元。

5.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安排135.91万元,按控制数3%计提,用于不可预见事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5.84万元,较上年增加63.48万元,主要是考虑到项目预算经费指标下达时间较晚,为确保机关正常运行,将综合运转保障经费中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编入一定数额至日常公用。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其中:印刷费1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9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培训费20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劳务费45万元、福利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国有资产配置预算121.84万元,主要是购置电梯、办公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工作要求。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94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84万元、单位资金2724.95万元。主要包含货物采购304.79万元、工程采购2560万元、服务采购7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占有房屋面积16492.78平方米,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数量为0,单价100万元的以上专用设备3台。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长期绩效目标是指集中资源,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助力黄石地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包括3项(产出指标2项和效益指标1项),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公平公正办理一审、二审、再审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处理涉讼信访及群体性事件和清理化解涉讼信访积案,包括3项(产出指标2项和效益指标1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故表八为空表。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