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启动司法确认工作以来,市中院迅速组织各基层法院全面铺开相关工作。目前,全市各乡镇(场)村民委员会、街道社区及矛盾纠纷多发行业共设立了50个诉调对接暨巡回审判联络点,全市法院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52件,涉案标的额400余万元,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积极性有待提高。一是法院内部部分办案单位和干警思想认识不够,且缺乏奖惩机制,工作不够主动,消极等案上门。二是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热情不高,仅靠法院一家长期派驻专人在这些部门办理司法确认工作,无法取得实效。三是司法确认工作刚刚开展,群众知晓度不高。很多当事人因不了解司法确认的益处而不愿进行司法确认。
2、基数现状不容乐观。基层法院普遍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统计的人民调解案件数量与法院初步摸底了解的情况相差甚远。司法局反映,往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有5000余件。但经进一步联系沟通,发现其中大量案件只是在登记簿上作简单登记,没有调解笔录等材料,没有案卷反映。有案卷反映的仅占10%左右。其中还有部分是即时清结,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司法确认。另外,案卷材料多不规范,缺失涉及主体身份的材料,导致法院无法进行司法确认。这势必影响法院的人民调解协议确认率。
二、提出对策及建议
1、积极争取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培训,提高司法确认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具有调解职能的部门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司法确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加大对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会、讲座等,提高广大群众对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了解,改变群众过去对民调协议“不算数”的模糊认识,引导群众主动用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借助对口单位这个平台,在工会、民调组织等单位设立专门的宣传栏,让各基层单位成为宣传该项工作的窗口与平台。在全市法院加大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宣传,提高干警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司法确认工作能力。
3、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重视人民调解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质量。通过定期举办司法确认知识培训班,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司法确认工作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为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奠定基础。尝试吸收一些优秀人民调解员、大学生村官担任人民陪审员,定期在法庭参与审案、调解,密切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审判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