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赚钱,不走正道,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3月14日下午,下陆法院宣判,被告人王月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月军伙同其丈夫张道明(另案处理)以“中国人民解放军老干部局糖尿病康复中心”名义,先后在北京市、沈阳市向全国各地的糖尿病患者销售治疗糖尿病的药品“特供壹号”、“β-胰岛活化素片”(标示“美国联邦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认定,该“特供壹号”为假药。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认定,该“特供壹号”、“β-胰岛活化素片”均为假药。
在销售该药的过程中,张道明负责药品的购进及宣传,被告人王月军负责接听糖尿病患者的电话、洽谈药品价格、发货及收款。针对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以及社会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特供壹号”在很多省级电视台做了广告,设有免费电话“4008112028”。许多老年人向“专家”咨询后,纷纷购买。经查,被告人王月军累计向全国各地1000余名糖尿病患者销售药品“特供壹号”、“β-胰岛活化素片”,共计12000余瓶,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0余万,其中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0余万。其中被骗的80%是老年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老年病困扰了老人,也让老人们更加渴望健康,不惜花“血本”购买各种保健品,违法人员就是利用老人们的这种心理,违规举办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体检、赠药活动、甚至特邀参加免费旅游等活动,利用老人普遍感觉孤独、缺乏关爱的心理,利用“亲情式”的营销手段,实施小恩小惠的赠送行为来引诱参加者上当受骗。通过本案的宣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市民,一是在购买保健品或药品时,一定要辨认药品和保健品批批准文号,并从正规医疗渠道购买。二是为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不轻易相信街头义诊、赠药等活动,不轻易接受推销人员上门“亲情式”营销服务。三是如遇到真伪不明的药品、保健品或食用后出现不适时,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从而使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避免更多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