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法院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机制

2017-12-21 10:34
来源: 阳新县人民法院
作者: 阳新法院

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阳新法院试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繁简不分、简案办不快、繁案办不精的突出问题,初步显现了预期效果。 

一是成立民商事速裁团队,专司简案快办。阳新法院于2017年3月12日成立民商事速裁团队,专司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对于其他案件,立案庭受理后认为符合快速审裁案件范围的,实行“筛选式”选案法,由速裁团队法官在3个工作日内筛选,选定后不实行分流不当的转办措施。截至2017年11月10日,民商事速裁团队受理民商事案件635件,结案573件,结案率为90. 24%,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为25.7天,初步显现了试行民商事速裁的预期效果。

二是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简化案件审理程序。速裁团队庭前准备采取“一站式”:开庭传票通过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快速送达;对于被告书面同意放弃答辩期的,当天组织案件的开庭审理或调解;被告同意缩短举证、答辩期间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庭审采取“门诊式”:将同一时期内同一类型案件安排在同一时间开庭,庭前集中告知法庭纪律和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审过程中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对无争议事实不调查,相互承认事实免于举证质证,对无争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无异议的不进行相互辩论;对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引导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调查表”,庭审仅对“争议要素”进行审理;速裁案件开庭时能调则调,不能调解案件尽可能当庭宣判,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当庭宣判案件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判决书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不能当庭宣判案件则尽可能适用要素式或表格式法律文书,令状式法律文书一般在庭审结束后二十分钟内出具给当事人,要素式和表格式法律文书由于制作简单,一般也能够在庭审后一、两天内完成。

三是推进制度管理创新,优化团队协作效率。速裁团队在简化案件审理程序的同时,针对性地制定了《简易速裁案件庭审纪律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速裁案件适用简易(令状式)判决告知书》、《阳新法院速裁团队案件适用范围》等告知文件,从制度上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结合速裁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制作法庭审理笔录、令状式民事判决书、要素式调查笔录等简化模板,提升诉讼效率。根据团队人员组成,明确人员分工,试行多种协作模式,最大限度优化协作效率。

四是明确速裁团队案件折算和法官绩效考核方式。制定《阳新县人民法院入额法官审判执行工作业绩考评办法》及《阳新县人民法院案件折算办法》,对速裁团队和速裁法官执行单独的考核机制。对于民商事速裁法官的任务指标要求为以民商事专业审判团队法官任务数的2倍为全年结案任务数,分流前法官承办的民商事案件数参照民商事案件年结案任务数折抵计算其任务数。同时对于速裁团队配备的2名法官助理,每一名助理增加0.5个系数的结案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