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功能主要在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近年来,下陆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借助多方力量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 最大限度把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
2022年至今,下陆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00余件,行政案件分布于3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涉民生案件收案数较多。下陆区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0多份,获得积极反馈。
为减少程序性裁驳,避免程序性空转,下陆区人民法院做好“审前和解和诉中引导”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各类案件和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5月17日上午,一个全新的工作室——下陆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在该区综治中心正式挂牌启用。此举,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互信”桥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实现“双赢”。
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专门平台,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发挥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源头预防、联调联动、多元化解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构建事前“防”、事中“化”、事后“治”的全流程穿透式行政争议化解模式。其平台在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优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人社、住房和城市更新、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中选派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人员信息库,采用值班、轮班与带班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行政争议化解。
此次,建立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就是最大限度把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助推依法行政
下陆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寻找行政争议解决的“更优解”,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及时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状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行政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事先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程序,在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和设施,行政机关发布强制执行决定公告后,当事人未自行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方可实施依法强制拆除行为。
下陆区某街办在实施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前,未能严格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致使拆迁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基于上述情况,下陆区院府联动,组织双方商讨和解方案,使多起拆迁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一经营化工品企业状告下陆区应急管理局及下陆区人民政府不给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2023年,该企业销售化工品给大冶市某企业使用,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接受了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分局禁毒大队的行政处罚,之后仍在正常经营。2024年3月18日,原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原告去行政机关下陆区应急管理局办理证照时,没有办成,遂诉至法院。
经法庭调查,原告实际诉求就是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但是原告并未正式向被告下陆区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原告仅在了解到可能存在办不了许可证延期的情况下直接信访。因原告对被告下陆区应急管理局的信访回复不服,后申请行政复议,又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故而提起行政诉讼。
经法院调解,原告同意回去把办证申请写好,下陆区应急管理局也表示积极为企业服务,协助原告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该局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审查。最后,原告当场撤回起诉。
纠正“小过重罚” 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温度
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的目的在于惩戒教育被处罚人和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对于企业而言,行政执法要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近日,大冶某风景区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请求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检测报告,撤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在2023年9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来,2023年8月6日、9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一行四人到大冶某风景区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配套建设的污水站一体化处理设施没有运行,并对酒店用于生活用水的九网格过滤蓄水池内的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在同年8月16日出具了检测报告,并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了处罚决定书,对原告进行了16万元罚款。
庭审中,据原告解释,原告产生的生活用水在经过过滤之后,进入污水站一体化处理设施,它是一套自动化处理设备,即污水储量达到一定高度水位时,设备的浮标才能浮起,自动启动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并且,2024年1月25日,在酒店住宿人员较多、排水量较大的情况下,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又进行了一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证明各项水质指标还是达标的。
而被告认定原告生产经营期间存在“不正常运行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站一体化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3年8月8日,在对原告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时,二人陈述公司污水站闲置半年有余没有使用了。
因此,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是小微企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理此案的法官专门到风景区实地查看了污水处理设施并与原告深入交流。开始,原告情绪较为激动,他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到大冶投资办企业很不容易,这样罚他就是欺负他是外地人,经过法官释法,他终于明白了自己可能因为污水处理不到位导致污水泄漏,对大冶及长江水源造成严重污染的后果,表示自己不仅要办好企业还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保护好绿水青山,保证以后将环保与经营两手抓。
鉴于该企业悔过表现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该局经过研究同意调解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最终将处罚金额调整为10万元,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行政争议诉中调解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通过调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平等沟通、协商解决问题,既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也能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
为推进依法行政,2022年,下陆区人民法院认真梳理涉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行政执法、关注重点领域、重视应诉工作、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等建议。收到区法院的分析报告后,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区委要求,2022年9月上旬,区法院专题向区委常委会汇报了2021年以来审理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关情况,指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
区法院的建议受到区委高度重视,下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3年4月上旬,区法院主要负责人以行政诉讼为视角,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上作中心发言。
与区人大联动推进依法行政。2023年6月中旬,下陆区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区住保局、区市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区水利和湖泊局依法行政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
推动纪法有效衔接。2023年8月,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下陆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形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闭环。
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2023年9月,区法院组织市、区两级主要涉诉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通报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听取行政机关对区法院行政审判及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基层治理的方法路径。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区政府及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增强,区法院行政审判的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初步探索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下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