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补充规定

2013-01-25 15:01


黄中法[2010]140号

(2010年11月11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履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快信 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本院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根据《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该工作规则第六条第 (六)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范围补充规定如下:
   一、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
   二、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或者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行政案件;
   三、以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确认本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
   四、涉黑刑事案件;
   五、社会关注的案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