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问题分析及犯罪预防

以大冶市法院近三年审结的女性犯罪案件为视角

2014-05-09 11:07
来源: 大冶法院

   

一直以来,受我国传统因素的影响,女性犯罪比例一直较低。但随着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女性犯罪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大冶市法院近三年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情况也印证了这一事实。女性犯罪比例的不断上升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因此,分析女性犯罪成因,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社会满意度和群众安全感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

2011年至2013年,大冶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50件2238人,其中涉及女性犯罪案件有105件138人,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2%,女性犯罪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1年19件23人,占年结案数的4.7%;2012年31件35人,占年结案数的5.7%;2013年55件80人,占年结案数的11%。经过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女性犯罪有如下规律:

(一)犯罪主体多为无业者和农民,外来人员亦占有较大比例。在上述138名女性罪犯中,无业者和农民112人,占总人数的81%;外来人员38人,占总人数的28%。究其原因,此类人员大多无一技之长,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每天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生计,因而实施涉及钱财的犯罪就成为其谋生的最直接手段。

(二)女性罪犯以中青年女性为主。在138名女性罪犯中,18岁以下的有4人,占总人数的3%;18岁至45岁有102人,占总人数的74%;45岁以上的有32人,占总人数的23%。中青年女性犯罪率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一年龄阶段的女性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生活压力大,一些妇女不想通过勤劳致富,而是好逸恶劳、铤而走险,通过盗窃、诈骗、贩毒等犯罪手段来实现敛财的目的。

(三)女性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138名女性罪犯中,文盲9人,占总人数的6.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97人,占总人数的7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2人,只占总人数的23%。从文化程度结构分析,上述女性由于文化水平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因素的干扰而走向犯罪。同时由于性格偏激、狭隘,易感情用事,自控能力差,常因琐事处置不当,采取过激行为而导致犯罪,因此类原因诱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就有8件8人。

(四)女性犯罪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财类犯罪,且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在138名女性罪犯中,开设赌场、赌博22人,贩卖毒品22人,盗窃17人,非法拘禁11人,职务犯罪9人,引诱、容留、介绍、组织他人卖淫2人。在这105件女性犯罪案件中,有49件系女性参与的共同犯罪。究其原因,除了生计方面的原因外,一些女性爱慕虚荣、金钱至上、贪图享受、相互攀比的心理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二、女性犯罪的预防措施

现时期,如何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发生,遏制女性犯罪上升势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从预防犯罪角度看,世界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国家制度以及意识形态如何不同,都普遍重视事前预防的作用。可见,预防犯罪的重点要从司法预防转向社会预防,特别是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危害家庭和社会稳定的痼疾和顽症时,必须坚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爱女性,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犯罪绝缘。

(一)注重教育预防,消除犯罪隐患。针对女性青少年时期在生理和心理上较男性成熟早的特点,学校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女性的思想和行为教育,尤其在她们出现不良倾向时,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防微杜渐,消除犯罪隐患。人民法院要与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开展法制宣传。结合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女学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女性青少年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成立少年法庭或者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在审理女性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圆桌审判模式,坚持审理与帮教相结合,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女性青少年,定期到监狱和社区回访帮教,防止她们重新犯罪。

(二)推进保护性预防,营造良好环境社会各部门都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为女性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消除女性犯罪的温床。具体来说,党委政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宣传女性教育的权利和重要性,提高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女性平等地享受教育权,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强职业培训,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女性劳动技能,扩大就业门路,减少女性因为贫困而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要充分发挥妇联、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组织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女性的维权管理,最大限度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群防群治,化解社会矛盾乡镇、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居委会应积极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妇联应积极投入群防群治,针对当前女性犯罪的特点,制定符合女性的心理、生理特点的法制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女性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还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特别是外来女性人口的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口户籍制度和举报制度,不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以预防引诱、容留、介绍、组织他人卖淫等侵犯女性权益犯罪案件的发生。

(作者:卢凌云 黄春霞 黄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