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生成被告 哭求原告撤诉为哪桩

2024-08-27 14:28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陈镜吉    浏览: 1290

8月21日上午,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即将在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是已收到传票的被告郑某某却迟迟未到庭,此时,原告叶某某接到了被告的电话,电话那头郑某某泣不成声,请求原告撤诉,她愿意赔偿一切损失。这让原告也十分诧异,此前态度傲慢的被告为何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案情回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在被告郑某某开设的铺名为“某某意大利”店购买了一款奢品包,包包的售卖价格为3269元。原告收到商品后发现配套吊牌卡片粗糙,包包的质感、走线等工艺也不精致,担心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在某鉴定APP上做了一个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正品工艺。于是原告通过淘宝客服联系被告询问是不是正品,被告回复是正品并且认为网上鉴定不权威,支持权威机构验货。本着不能冤枉商家的原则,同时为了更放心,原告遂决定将包送去权威机构做实物检测鉴定,并告知被告将包送去权威机构验货,如检验出来是假货,自己将会维权。

之后,原告在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下单将产品进行送检,最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鉴定结果为:假冒伪劣商品。于是,原告将权威检验报告发给被告,就被告此次不诚信销售的欺诈行为要求赔偿损失,被告依然不认可,拒绝赔付。沟通无果的消费者叶某某选择寻求法律帮助,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3269元,赔偿9807元,承担鉴定费300元以及物流、交通、律师费等 一切与诉讼相关的所有费用。

法院调解

本案立案后,当法官联系被告郑某某时,她拒不接电话,经多方联系,才找到她,法院向其送达了相应应诉材料后,她态度仍然十分抗拒,不愿意调解。鉴于郑某某年纪尚轻,法官坚持不懈地联系她,并对她进行普法宣传,讲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或将触犯刑法。

法官的一席话使郑某某幡然醒悟, 直到开庭的前一刻,郑某某主动联系原告叶某某,道出背后隐情,原来2005年出生的郑某某是一名在校读书的大学生,她称自己只是网店的一名员工,她配合老板成为网店的经营者但并不知晓这背后的法律风险,店铺销售的所有商品都是幕后老板采购,所以她也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商品。如今,她十分害怕学校知道她做了违法的事情而开除她,她愿意赔偿原告所有的损失,并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希望得到原告的谅解,请求原告撤诉。诉说间郑某某的眼泪始终没有停下,她的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叶某某被郑某某真诚的泪水所打动,同时也收到了被告退还的货款以及赔偿金一千多元,为维权奔走数月的她终于舒了一口气。当日,叶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以撤诉落幕,却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法官寄语:消费者在网络购买商品时,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购买贵重商品时应选择可靠店铺,避免因购买到假冒产品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于年纪尚轻的学生群体,应当树立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进行相应经济活动时,要充分了解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