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西塞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丰富和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探索建立自动履行和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失信信用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
正向激励机制,不给自动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断后路”,而是“谋出路”。
从外部施压转为引导债务人内心的自觉行动,从执行这一单一环节转为“立、审、执”联动等五个方面的转变体现了该项《意见》执行理念的深度蝶变。
据了解,正向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局思维,贯彻源头治理的理念。正向激励机制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临时措施,而是一种长期、延续性的制度。实施意见探索发布辖区诚信履行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及征信部门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使诚信履行者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评价。让守信者在社会中享受诚信红利,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的数量,真正将执行力量集中到切实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上。
不仅如此,该项《意见》全面贯彻了善意执行的理念,用法治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未进入执行阶段,无法证明已履行义务,以致其在前往银行贷款时因有涉诉信息而受到限制,正向激励机制的建立,有效回应了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对企业而言,正向激励机制不仅能让诚信履行者破解融资难题“造血再生”,尽快恢复生产,也对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降低信用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已经被纳入或者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承诺,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将其暂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暂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高其履行能力,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诚实守信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西塞山区法院执行局将诚信理念嵌入到案件全周期全过程,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
什么是“自动履行”和“信用修复”制度呢?听听法官怎么说
自动履行是指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法院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提供授信融资支持等激励举措,并将名单推送给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信用修复是指如果即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