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刑满不思悔改 劫财害命踏上绝路

2017-04-13 11:13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研究室

2017年4月12日,黄石中院执行一起死刑案件,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抢劫犯柯付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柯付良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5月24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8月26日刑满释放。可他仍不思悔改,三年后见财起意,终犯下死罪。

2015年1月14日21时许,柯付良驾驶一辆小轿车路经大冶市金湖办事处马叫转盘处时,看见被害人柯某莲(女,殁年43岁)独自行走,遂起劫财之念。他驾车尾随柯某莲至一村路段后超越柯某莲,将车停放在附近湾子的水泥路边,下车躲藏在一棵树后守候。待柯某莲路经此处时,柯付良冲上路面,用右手箍住柯某莲的颈部,左手抢其挎包。柯某莲呼救并反抗,柯付良遂从地上捡起一石块猛击柯某莲头部,致其特重型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随后柯付良驾车抛尸到一个树林,并从柯某莲包内搜出现金1200元。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付良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且柯付良系累犯,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以抢劫罪对柯付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柯付良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罪犯柯付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