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雷某诉被告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冶法院殷祖法庭负责人王国良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清结货款6300元。至此,这起长达11年的欠款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6年10月,被告杜某向原告雷某赊购价值5930元木材,并出具欠条。之后,杜某未按期付款,雷某多次追讨无果,遂于2017年1月向大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偿付木材款5930元,承担利息14000余元。
王国良承办该案后,已是农历腊月底,因案件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春节前夕、大年初七,王国良带着书记员郝本舟多次到刘仁八镇杜某老家送达,但只有杜某80多岁高龄的母亲独自在家,杜某杳无音信。后经村委会证实,杜某常年外出,不知去向。
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民诉法规定,王国良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发出送达公告。公告一次就需要60天,举证期限不少于30天,较之简易程序,过程要漫长得多。只有找到人,才能最有效地化解纠纷。王国良在通过报纸刊登公告的同时,坚持不懈用“土办法”找人,多次带领法庭干警到村头村尾、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深入到田乡地头向村民了解情况,不定期向村委会了解最新动态。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底,杜某的姐姐回娘家时无意间发现了村口张贴的公告,几经辗转,终于联系上了杜某。
找到杜某后,为减轻原、被告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王国良又将该案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举证期全部予以简化。经王国良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杜某即时付清欠款本息6300元,雷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原告连称感谢:想不到这起催讨十余年,踏破几双鞋的“小案子”,王法官如此重视,办案效率如此之高,实在是令人赞叹!
据悉,自2015年9月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来,殷祖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279件,结案230件,像该案一样调解或撤诉结案达136件,调解撤诉率为59%,取得了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发回重审、改判、无一当事人缠诉闹访的良好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