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园区:“红门”商标案当庭拆解 “傍名牌”陷阱​

2025-04-23 17:43
来源: 大冶市人民法院
作者: 张国庆    浏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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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上午,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企业服务中心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大冶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国志担任审判长,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法官罗后才、马璐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某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汪某、柯某一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市营商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营商办相关工作人员及湖北迪峰换热器、黄石东贝机电等同行业3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庭审观摩。

随着一声清脆而响亮的法槌声,庭审拉开了序幕。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原告宣读起诉状,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发表答辩意见。

红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作为电动门行业知名企业,“红门”“Hongmen”商标及字号已形成全国性品牌影响力。被告原名“湖北红门某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宣传中多次突出使用“红门”标识,尽管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已责令被告整改,但直至同年12月,被告才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已执行更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要求两股东汪某、柯某(夫妻关系)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制品科技公司代理人当庭摊开9组整改材料:“更名后产品包装、官网再无‘红门’字样,且产品质量过硬,未损害原告商誉。”其辩解称,当初取名“红门”是为讨“开门红”彩头,“咨询登记部门确认湖北地区同类产品无重名后才使用。且抖音发布内容系第三者发布与本公司无关。”

“三合一”审判团队根据原告起诉与被告答辩,归纳本案争议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游刃有余的专业素养,让庭审有温度、有深度。

经一小时举证质证,合议庭指出:被告原名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延期更名、网络引流等行为客观上加剧市场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承认侵权事实,表示“愿主动整改,避免处罚影响企业经营”;原告考量被告整改态度,当庭同意调解。

最终,这场举证如山、质证如凿的庭审,在审判员宣布“择日组织调解”后落下帷幕。

“将法庭开进园区,就是要用鲜活案例助力企业绷紧法律红线、释放创新动能。”胡国志表示,市场竞争没有“擦边球”,企业字号不是“护身符”。企业取名须做到“三查”——查商标数据库避侵权、查同行字号避雷同、查网络痕迹避隐患,此类审判既为中小企业合规取名、清理网络痕迹敲响警钟,亦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域产业升级注入司法护航势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