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铺主当天网上立案当天解困

2023-03-24 10:15
来源: 下陆区人民法院
作者: 洪丽萍 王吕涛    浏览: 1120

3月21日,拼多多铺主方先生通过网上平台在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要求被告徐女士赔偿因被告违约给原告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88元,承担此次事件导致的间接损失,包括平台罚款等。但是,让方先生意外的是他与消费者徐女士之间的纠结似乎已打上了“死结”,这个“死结”却在一天之内被张蓉法官的一双“巧手”瞬间解开。

3月18日,徐女士在方先生拼多多店铺网购商品JA若欧,原告于当日发货,被告于3月20日签收后,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在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并直接收到退款30元。该货品价格为76元。原告告知被告需退回货物或者补货款,被告不予理睬。当日,徐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上对方先生进行投诉,平台对方先生罚款58元。

方先生1998年出生,也是刚出来打拼的年轻人,他认为此事对他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致使他经营店铺的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打击,间接造成了本店的经营损失。便多次与徐女士协商想挽回损失,但是被告拒绝协商,已无任何协商可能。万般无奈之下,方先生虽人在广东省东莞市,还是尝试通过网上立案。3月21日一上班,他便通过网上平台在徐女士所在的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辖区的下陆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

更让他没有料到的是,当日下午5时30分下班之前,他的一切纠结全部打开。原来,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马上电话与被告徐女士联系,徐女士是某学院的一名学生,刚开始,徐同学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退货。法官便给她讲《民法典》,退款不退货是违法的,该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反约定的一方需要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当日中午,法官又电话联系到徐同学,徐同学的口气变了,表示愿意退货。法官要求徐同学尽快退货。另一方面,法官联系到方先生,告知徐同学同意退货了。可是,方先生又提出需要徐同学在平台上给他赔礼道歉。法官表示,方先生的要求不合理,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事实存在,只是徐同学的处理方式有些欠妥,应该对商家多一些包容,只要商家能妥善处理,应该充分理解他们,给他们一些发展的空间。方先生表示放弃此要求。方先生又提出需要徐同学退回赔偿款与商品之间的差额10余元,法官又耐心地说服商家,徐同学退货需要运费,并且因为此次购物对徐同学毕竟造成了一些麻烦,因此,希望方先生能放弃此要求。法官入理入情的劝说深深打动了商家。方先生答应只要退货即撤诉。

当日下午5时许,法官再次联系徐同学时,她已将货品寄出。该案以撤案结案。

据悉,下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一站式解决纠纷机制,通过网上立案,彻底解决了跨域立案难题,从而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正确使用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