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临停在小区他人门口
不想却引发矛盾!
拉扯间手臂突然骨折……
冲突加重、警察出动,被告喊冤、原告喊痛
协商不成,法官来助
损害后果应如何承担?
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审理了上述因不当停车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李女士某日坐朋友的车去看望母亲,司机因不熟悉小区路况将车临时停在了刘老太位于一楼的家门口。刘老太见状要求司机将车开走,并在司机准备挪车时踹了车身一脚,导致司机与其发生争吵,听到激烈的争吵声音,李女士立即下楼处理,在争吵过程中,刘老太拉扯了李女士挥舞的手,不想李女士手臂竟发生骨折。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状况,双方便直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到了公安机关李女士与刘老太仍各执一词,李女士认定刘老太将其手臂拉断,要求赔偿损失;刘老太则认为李女士碰瓷讹诈,其拉扯力度不可能导致骨折。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意见,李女士在住院治疗结束后一纸诉状将刘老太诉至法院,要求刘老太赔偿其损失共计十四万余元。
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黄倩倩认真阅卷,及时调取了事发当天在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及双方当事人和在场证人的询问笔录,结合原告的住院治疗病历,从而确认原告的骨折确实是与被告发生肢体接触时造成。接下来,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分析说理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讲解,指出李女士车辆不规范在先,情绪未控制在后,而王老太要求挪车时未做到友善对待、和平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均具有主观过错。经过多轮的沟通,法官将双方的赔偿差距一点一点拉近,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8万元,签订调解协议时款项当场付清,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法官后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区停车难问题较为突出,因停车问题产生矛盾的情况屡有发生。但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小区邻里间应当尽量和睦相处、容忍大度。一方面,停车人对于他人的提醒应友善回应、和平处理,避免发生争吵,正确认识到停车不当对其他居民出行会造成不便;另一方面,提醒他人挪车本无可厚非,但不应发生口角激化矛盾造成他人损伤,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