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的职能作用,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社会氛围,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参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集中宣判行动,有力震慑毒品犯罪,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2021年8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约3.6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若干,共收取毒资11050元。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约3.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下一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持续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全方位、多形式、常态化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花费巨大、戒断难度大、复吸比例较高。一旦沾染毒品,如同踏上一条不归路,一些吸毒人员因此倾家荡产、家庭破裂。毒品猛于虎,希望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