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话千金,家长顿悟。近日,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双方少年的父母亲为赔偿数额争执不下。“你们赔的不仅是钱,更是培养孩子的担当”法官一语既出,双方唇枪舌战戛然而止。很快,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从只愿意出千余元人道主义补偿到赔偿近5万余元。
2022年10月29日,原告谢某独自在下陆区某球场踢足球时,被也在踢球的同班同学被告操某一脚踢倒在地。之后,经其他同学拨打120,原告谢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治疗,经诊断确诊为右小腿胫骨骨折。
该案开庭时,双方据理力争。原告认为被告操某在实施危害原告行为时已年满12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晓在原告高速跑动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踢向原告具有严重的危险性,其行为导致本次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操某及其父母亲三名被告共同辩称,操某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事实,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原告受伤属于自甘风险情形,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原告损失可以通过学平险、意外伤害险其他途径来解决;被告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原告一定补偿,包括前期垫付的1000余元费用。
考虑到两个未成年人是刚入学不久的初一年级同班同学,今后还有几年时间将一起学习和生活,为了避免本案在两个孩子心中留下阴影,影响他们日后的学习和生活,承办法官余俊在敲响闭庭的法槌后,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选择采取“背靠背”劝导和“圆桌式”沟通等方式,与双方的法定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一边从“情理”出发,安抚大家的情绪,一边从“法理”方面讲解,通过从“情”和“法”的角度进行反复疏导与讲解,强调作为家长的监护职责,应对未成年人予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之后,余俊法官话风一转,指出双方家长今天的协商成功与否或许将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对于被告来说,虽然主观上是过失造成对方伤害,心中也存有歉意,但真诚的歉意必须用切实有效的行动来体现,勇于为过失担当责任是一种美德;对于原告来说,宽容对方也是一种美德,双方家长友好协商,彼此真诚谅解,才能将良好的情绪传导给彼此的孩子,才能彻底化解两个孩子心中的芥蒂,在孩子纯洁的心灵里播种一颗美好的种子,这就是在为孩子们上一堂生动的道德教育课,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引导孩子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
双方家长幡然醒悟,连连称“法官说得有道理”。原、被告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