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审判唤良知 宽严相济重挽救

西塞山区法院创新方法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

2012-12-2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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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方法,借助各界力量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因案施法,情法交融,彰显温情审判

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西塞山区法院因人而异,因案施法,确立了以温情审判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挽救和矫治的工作思路。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将工作重心放在潜心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上。未成年被告人思想本就不够成熟,面对庄严的审判庭和威严的法官,容易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为此,该院大力倡导“温情审判”,坚持在庭审中做到“三对待”,即“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在审判活动中,尽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紧张、恐惧的心理,让其免带械具、庭审时坐着接受讯问,法官提问时尽量用缓和语气,采取对话方式进行。做到法律用语通俗易懂,审判语言和风细雨,不使用讥讽、挖苦等挫伤其自尊的词句,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营造较为轻松的气氛,唤起其内疚和良知,使未成年被告人认清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宽严相济,教育感化,落实挽救方针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该院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坚持做到“三了解”。一是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和想法,并针对其行为讲解法律规定,进行接受处罚承受力的教育,为庭审调查和依法处刑做好思想准备。二是与监护人进行交谈,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分析其失足的原因等,让其家庭成员能正确对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帮教挽救工作。三是深入到学校或居委会,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兴趣、爱好、道德品质等情况,掌握其主观恶性程度,为有针对性地教育、挽救少年犯及做出正确判决提供可靠依据。在定罪量刑时,对那些偶然失足、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的,一般都减轻处罚;对那些主观恶性大、劣根性较深、难以改造的少年被告人,除具有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外,一般都不判处缓刑。充分体现出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挽救原则,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三、延伸帮教,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犯罪

该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求对未成年人犯罪实现“标本兼治”。一是抓好对未成年犯的帮教,促其弃恶从善。该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不只停留在审判过程中,还将帮教工作进行延伸,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建立了考察教育档案。同时建立了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定期汇报制度,要求他们定期向法院汇报思想和改造情况,并由所在派出所的管段民警及所在居委会签意见,不断巩固教育挽救的成果。二是积极研讨青少年犯罪成因,及时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开展审判实践活动,到学校、社会调研,找出了造成未成年犯罪的“六大诱因”,及时为学校、社区、家庭提供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除了做好审判环节的挽救帮教工作外,该院还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预防工作,通过开展审务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辖区内青年的法制教育,让他们筑牢思想防线,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