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持执法为民、争当四个模范”主题实践活动中,市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坚持回访涉诉企业送服务。4月9日,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一行到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就相关案件进行回访,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
此次座谈会上,该公司负责人对市中院一行深入企业进行回访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与该公司有关案件情况。
王又明认真听取该公司负责人的发言,对企业现阶段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王又明表示,市中院将积极、慎重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类纠纷,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尽可能找到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办法,为企业解困,力求既能解决纠纷,又能保障企业长远发展,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