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院为基层政府防范用章风险“开良方”

2023-10-25 14:05
来源: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孟楠    浏览: 897

近日,黄石中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某置业公司提交的证据《情况说明》为该公司出具,由阳新县源口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并手写“情况属实”。经核查,该份《情况说明》仅是该公司单方陈述,不能全面反映案涉《和解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的背景、目的、协议具体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为切实保障正常诉讼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提示基层政府规范出具证明,加强印章管理,有效防范用章风险,黄石中院向该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提出:1、规范印章管理,严格用印审批,杜绝私自用印;2、出具涉诉证明务必审慎,对于证明内容真实性应当进行审查核实,杜绝随意出具;3、建立健全开具证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具不实证明、乱出证明者予以问责追责。

政府印章具有权威性,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符号和标记,应当规范保管、依规使用,从而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维护政府公信力。任何单位在出具涉诉证明材料时,均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黄石中院向基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