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开门红”

2017-02-14 08:22
来源: 铁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 铁山法院执行庭    浏览: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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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法院执行庭彭刚同志在立案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将一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与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在元宵节前一天,农民工胡某某办理了领取工资及工伤赔偿款81469.40元相关手续,并于213日将一面绣着“办案神速、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铁山法院表示感谢。

20155月,胡某某入职黄石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从事打钻工,因在操作风钻过程中,左手不慎被机器砸,造成左手环指中节骨折,经黄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黄石市某石材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胡某某各项待遇共计81469.40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工企业黄石市某石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胡某某向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本案立案时间在20171月中旬,离春节只剩短短几天时间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承办人受理案件后,立即展开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登记股权、证券、互联网银行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终于在28日(大年十二)摸排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可供执行存款,便立即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化解了潜在的矛盾,实现了执行工作“开门红”。